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水上搜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号:

沪府办〔202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水上搜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本市水上搜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15日

关于加强本市水上搜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要求,现就加强本市水上搜救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等国家战略,积极推进上海水上搜救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力争在“十四五”中后期建成国际一流的水上搜救体系,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能级提供坚强有力的水上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水上搜救体制机制

  1.强化水上搜救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完善本市水上搜救指挥体系,加强决策部署、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上海海上搜救中心统一管理水上搜救工作,完善水上搜救体制机制,形成“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工作格局。(上海海事局、市交通委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2.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统筹规划。相关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推进水上搜救体系建设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建立本级政府、本部门完备的水上搜救体系。(相关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应急局、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配合,2021年6月底前完成)

  3.完善市、区两级水上搜救管理体系。筹建水上搜救中心宝山、金山分中心。(上海海事局、市交通委、相关区政府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按照需求导向,兼顾现有布局,规划建设覆盖全港水域的搜救分中心。(相关区政府、应急管理单元、上海海事局、市交通委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4.完善本市水上搜救工作会议机制。定期召开本市水上搜救工作会议,建立水上搜救联络员会议和案例交流机制,加强水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协作。(上海海事局、市交通委负责,常态化开展)

  5.加强水上搜救经费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强化资金保障,将水上搜救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水上搜救机构高效有序运行。(市财政局、相关区政府负责,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配合,2021年6月底前完成)

  6.建立水上搜救应急征用机制。依据《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等,研究建立本市水上搜救应急征用机制,强化水上搜救应急征用资金保障。(上海海事局、市交通委负责,市应急局、市财政局配合,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本市水上搜救地方立法,完善预案体系

  7.做好本市水上搜救立法前期工作。重点聚焦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资源保障等问题,开展立法调研,认真梳理分析立法需求,积极推进本市水上搜救立法工作。(上海海事局、市交通委负责,市司法局配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8.修订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根据本市水上搜救体系建设要求,修订《上海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上海海上船舶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处置内河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提升水上搜救和应急处置效能。(上海海事局、市交通委负责,市应急局、东海救助局、上海打捞局配合,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信息资源共享

  9.提升水上自然灾害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加强气象、海洋、海事、交通、应急、救助、公安、防汛、渔业等部门预警信息共享。(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上海海事局、市交通委、市应急局、东海救助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加强长江口、洋山港等重点水域气象监测体系建设,提升大雾、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与精准分析研判能力。(市气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海洋局)、自然资源部东海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东海航海保障中心配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十四五”期间完成)

  10.完善水上搜救指挥平台。强化搜救中心成员单位间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共享、高效联动,将搜救应急信息纳入“一网统管”系统。(上海海事局负责,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东海救助局、东海航海保障中心配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十四五”期间完成)

  11.加强本市沿海水域渔船动态信息共享。完善渔业船舶动态信息平台,加强海事、渔业和救助等部门对本市沿海水域渔船停泊作业动态的信息共享,提高渔船海上遇险的定位、通信及应急处置效率。(市农业农村委负责,上海海事局、市交通委、东海救助局配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十四五”期间完成)

  (四)因地制宜强化水上搜救管理

  12.建立内河水上巡航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根据本市内河、湖泊等水域特点,推动水上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区域联动、行业协同、军地合作的跨部门内河水上搜救联动机制。(市交通委负责,相关区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上海海事局配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十四五”期间完成)

  13.统筹推进搜救基地站点规划建设。结合“一江一河”建设,编制本市水上搜救基地站点布局规划,研究水上搜救基地站点功能和建设标准,推动搜救中心成员单位水上搜救基地站点和相关资源共享。(市规划资源局、上海海事局、市交通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东海救助局配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十四五”期间完成)

  14.强化邮轮游船游艇水上搜救应急保障。针对邮轮、黄浦江游船等涉客类船舶大规模人员救助开展专项研究,逐步建立与相关产业发展相匹配的应急处置能力。(上海海事局、市交通委负责,东海救助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文化旅游局、相关区政府配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专项研究,“十四五”期间完成)

  (五)加强搜救技术装备应用

  15.完善水上搜救应急通信网络。根据本市海、江、河、湖不同水域特点,以现有通信服务网络为基础,推动水上搜救通信多网融合,着力解决目前水上搜救通信手段单一以及存在通信盲区等问题。(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东海救助局、东海航海保障中心配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专项研究,“十四五”期间完成)

  16.注重装备研发和技术应用。加强水上搜救重点装备和核心技术攻关,提高科技支撑能力。积极推动卫星通信、无人机、深远海扫测等新技术在水上搜救中的应用研究。(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公安局、东海救助局、上海打捞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东海航海保障中心配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结合本市水上搜救工作特点研究推动深远海搜寻、翻扣船舶救助、饱和潜水等方面装备建设,切实提升本市水上搜救能力。(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公安局、东海救助局、上海打捞局、东海航海保障中心配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十四五”期间完成)

  17.提升水上应急空中救援能力。与本市空中应急救援体系有机衔接,建立健全本市水上应急空中救援指挥调度制度。(上海海事局、东海救助局、市公安局负责,市应急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市交通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卫生健康委配合,2021年6月底前完成)利用中远程航空器开展水上搜救,提升上海沿海搜寻救助能力,实现专属经济区海域快速到达。(上海海事局、东海救助局负责,市应急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卫生健康委配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十四五”期间完成)

  18.系统推进本市水上污染应急能力建设。落实国家海上重大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结合本市河长制有关要求,科学布局建设上海港船舶溢油应急物资设备库并定期维护保养。系统推进加强水上污染物监视、远海溢油应急回收处置、水上化学品泄漏应急救援等方面能力建设,保护本市水域环境。(上海海事局、市交通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民防办、市消防救援总队、东海救助局配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专项研究,“十四五”期间完成)

  19.提升水上油类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长江口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的运行管理机制,发挥其在溢油应急处置中的关键作用。(上海海事局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推动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的实施,整合提升社会专业清污队伍能力,发挥其在溢油应急处置中的基础作用。做好海洋环境预测预报工作,为溢油处置工作提供支撑。(上海海事局、市交通委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绿化市容局配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六)提升水上搜救队伍专业能力

  20.强化水上搜救演习演练。定期开展水上搜救综合应急演习演练,提升水上应急综合处置能力。针对性开展专项演练,提高水上搜救应急力量的实战能力。(上海海事局负责,常态化开展)

  21.拓展水上搜救专业培训和训练覆盖面。搜救中心成员单位间相互开放共享培训和训练的场地、师资等资源。逐步完善相应制度,加大对搜救中心成员单位相关一线人员专业培训、训练和交流的力度。(上海海事局、市交通委负责,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东海救助局、上海打捞局配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机制建设)

  22.加强上海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强化志愿者技能培训,拓展参与水上搜救实战的深度和广度,鼓励引导社会搜救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发展,努力构建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水上搜救的格局。(上海海事局负责,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市民政局配合,常态化开展)

  23.建立本市水上突发事件咨询专家库。进一步优化跨部门、多专业的专家队伍结构,建立相对稳定的咨询专家库,为做好水上搜救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上海海事局、市交通委负责,市应急局、市民防办配合,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七)加强水上搜救交流合作

  24.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会同长三角区域相关水上搜救机构、专业救助机构和渔业等部门建立区域性水上搜救合作机制,提升水上突发事件协同处置效率。(上海海事局、市交通委负责,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局、长三角区域合作办、东海救助局配合,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25.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国际海上人命救助联盟(IMRF)及其亚太交流合作中心(APRC)等国际救援组织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技术和经验,提升水上搜救协调员专业能力。(上海海事局、东海救助局负责,市交通委配合,常态化开展)

  (八)推广普及水上搜救文化

  26.弘扬“惠海泽航、人本至善”的水上搜救文化。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发挥水上搜救奖励制度的激励作用。深入开展水上搜救避险自救知识社会宣传与科普工作,进一步扩大“12395”水上遇险求救电话的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公众水上安全意识。(上海海事局、市交通委负责,常态化开展)

  27.加大对专业水上搜救单位和个人的支持奖励力度。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对在水上搜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提升从业人员社会认同感、职业自豪感和工作积极性。为专业应急救助队伍职业稳定、优抚优待、奖励激励等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上海海事局、市交通委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按照规定开展)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