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1-03-01 发布日期:2021-03-11 沪府〔2021〕17号
沪府〔2021〕1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评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9〕8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3月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