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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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面向全球、面向未来,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全面推进“三园”(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工程建设,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发挥超大城市乡村功能,增强乡村发展内生动力,积极探索使乡村这一稀缺资源成为城市核心功能重要承载地、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空间的有效实现形式和路径。

  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郊区农村与五大新城建设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加快形成,为“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好局、起好步。到2025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效果更加显现,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较为完善,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为建成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现代化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高标准建设“美丽家园”

  (一)全面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推进127万户以上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重点围绕提升乡村风貌实效开展全过程项目设计评估,提升房屋建设风貌水平。将项目开工率、竣工率纳入考核。加大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金融支持力度。

  (二)持续推进示范村建设。完成32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进一步提升策划、规划和设计水平,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启动新一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鼓励国有企业、国内外知名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建设,加快乡村产业发展。

  (三)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实施500公里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改造项目。继续开展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镇、示范路创建,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落地。推进406公里村内破损道路、309座沿线破损桥梁达标改建。启动实施36万户农户村庄改造。深化农村垃圾治理,95%以上行政村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实施2万户农户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制定保留村农房翻建导则,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入乡村,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郊区农村加快5G精品网络和基站建设。

  (四)组织实施农业农村规划。深化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成果,保障乡村发展用地需求。切实发挥规划引领和统筹约束作用,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开展村庄设计,保护自然肌理,留存乡村特色。继续推进涉农乡镇农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三、高质量建设“绿色田园”

  (五)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编制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建设4万亩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完善和落实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

  (六)提升粮食和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中有增。完成15万亩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任务,推进稻米产业化和品牌化。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推进蔬菜保护区、保护镇建设,确保地产蔬菜自给率稳定在40%以上、绿叶菜自给率稳定在80%以上。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确保2021年底全市生猪存栏85万头以上。持续提升奶业发展水平。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七)打好种业攻坚战。制订上海支持种源发展行动方案。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明确13个以上市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推进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和登记工作。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开展种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种业创新能力。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鼓励企业参与地方品种开发利用。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加强良种繁育体系、繁制种基地、畜禽资源保种场和备份场建设,新增两个市级畜禽资源保种场。加快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提高西繁基地管理服务水平。

  (八)提升农业科技和装备水平。重点支持种源农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等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充分激发市场经营主体科技创新活力,加快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化完善农机补贴政策,建设农机物联网管理平台,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加快蔬果生产“机器换人”步伐,创建8个蔬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利用无人驾驶、自动导航等技术,探索建设无人农场示范区。

  (九)加快数字农业建设。加快推进生产作业信息和智慧农机、智慧畜牧、长江口禁渔智慧监管等系统建设,开展信息直报与农事档案匹配度抽查,开展数据赋能业务应用,推进产业综合管理应用场景建设。编好“一张网”、建好“一个库”、画好“一张图”,努力实现“一网管全程、一库汇所有、一图观三农”目标。

  (十)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培育10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加大对200家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打造100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壮大提升50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大力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培训1650名新型职业农民。

  (十一)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打造13个绿色田园先行片区。增加农业有效投入,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建设金山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继续支持崇明区、松江区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新启动41个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打造松江、浦东、崇明等3个市级花卉产业集聚区。实行农药实名制销售。加强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开展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确保地产绿色农产品认证率达到27%。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十二)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拓展乡村特色产业,培育乡村特色知名品牌。持续开展特色地产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活动,拓展线上线下农产品销售渠道。发展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培育10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持续建设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科技示范园。加强农产品仓储和物流能力建设。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深化农业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强化长江禁渔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做好退捕渔民保障后续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化联动管控和协同整治。实施“清船、净岸、打非”专项行动,协同做好长江口禁捕管理区跨界水域管理。加强执法装备保障,提升与禁捕管理任务相适应的一线执法能力。推进长江禁渔智能化系统建设。加强长江禁渔新闻宣传。

  四、高水平建设“幸福乐园”

  (十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健全统筹城乡就业创业的政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大力开展农民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提升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为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十五)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施第二轮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扩大农村优质教育资源。增加郊区公益普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农村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强化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强化乡镇养老院专业照护能力,推进养老院薄弱环节改造和护理功能升级。加快片区养老综合体建设,强化老年助餐、日间照料、健康促进等综合服务能力。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新建650家市级示范睦邻点。推进农村综合文化活动室文旅智能终端建设,实现远郊村覆盖率达到50%;加强优质公共文化资源供给,支持培育乡村特色文艺团队。推动农村体育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培训农村体育指导员6000人次。

  (十六)加强乡村治理能力。深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推进在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工作,培育乡村治理示范村镇。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强镇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

  (十七)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开展文明村镇创建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符合农村特质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中心,组建农村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团队。组织开展具有农村特色的家风家教家训活动,广泛培育“新乡贤”等先进典型。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协同推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十八)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做好农村综合帮扶项目的遴选和报备工作,加快“造血”项目建设。开展生活困难农户年度复核确认、动态调整工作。开展1500户生活困难农户和3000户纯农地区农户收入统计监测,提高帮扶精准性。选派第二批200名驻村指导员支持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做好农业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工作。

  五、促进各类要素向农业农村倾斜

  (十九)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确保财政投入与“三园”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相适应。落实国家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益使用范围要求,制定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研究将土地出让收益市级收益部分更多用于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乡村建设等方面。通过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做大做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建设多元化“三农”融资产品和服务体系,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健全政策性农业担保体系,增加担保贷款规模,扩大担保覆盖面,加强政策性农业担保与财政补贴政策的联动。加大市、区两级财政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农业保险产品创新。

  (二十)深入推进农村改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加快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颁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农户建房秩序,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存量资源。支持松江区、奉贤区有序开展宅基地改革试点。依法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引导每个涉农区将盘活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重点向乡村产业等倾斜。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明确设施农业用地范畴,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建立公平合理的节余指标调剂和收益分配机制。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转,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一)健全乡村振兴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健全市、区两级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强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继续开展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

  (二十二)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强化村党组织对农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各类组织和新村民的全覆盖。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强化“班长工程”,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

  (二十三)加强乡村各类人才建设。实施农业经理人培训工作。培养一批农业科研领军人才,加强种源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批乡村工匠、非遗传承人和农村社会治理、经营管理专业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农村在外优秀人才回乡创业。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干事创业。

  (二十四)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市委、市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我市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各涉农区党委、政府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每年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开展对各涉农区乡村振兴工作实绩考核。各涉农区对本区各乡镇(街道)、农村基层党组织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推进乡村振兴激励机制,按照规定表彰和奖励在农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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