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督察上海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的反馈意见》开展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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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督察上海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要求,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把抓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和延伸督察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均明确相应工作班子,构建上下贯通、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三)压实整改责任。2021年4月23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督察上海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4月29日,召开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对全市层面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一)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各区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集中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等。

  2.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定期研究统计工作机制,支持、督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严格依法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

  3.健全统计工作质量考核内容。落实《意见》《办法》和《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进一步加强本市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统计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范围,作为对各级党委、政府政治生态监测评估的重要内容。

  4.研究建立统计督察机制。参照国家统计督察模式,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相关规定,研究制订授权市统计局开展我市统计督察的具体方案。

  (二)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1.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在全市统计系统组织实施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的集中清理工作,重点清理2017年以来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

  2.推动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常态化。编印16万本《统计法律法规100问》,分发给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统计调查对象学习掌握。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组织各级党校在主体班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

  3.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全市统计系统积极组织规模以上统计调查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

  4.强化应统尽统。建立企业信息共享长效机制,以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及时获取企业信息、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确保新设立的企业及时达规纳统。

  5.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开展基层统计队伍情况专题调研,督促各区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全市统计系统组织开展基层统计人员专题培训,加大对企业和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指导力度。

  (三)细化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1.深化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极端危害性的认识。开展以案释法教育活动。编写并发放10万本《统计违法案例选编》,加强警示教育宣传,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极端危害性的认识,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增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严格执行《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各区党委、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及落实措施。

  3.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进一步优化领导干部考核和任职考察评价,完善统计方面相关内容。市委组织部研究将领导干部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数据造假等问题列入考察内容。

  (四)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1.做好督察移交线索处置。对国家统计督察移交的3件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市统计局成立执法检查组于今年5月开展执法检查,对9家企业的统计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依法予以信用认定和公示。

  2.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修订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管理办法》,健全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管理办法。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全面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

  3.开展“上海市统计质量季”活动。市统计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区统计局首次举办“上海市统计质量季”活动。

  4.持续深化统计改革创新。不断深化重点领域统计改革,继续推动市政府与国家统计局签署的《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落实落细。加强新经济新动能研究,开展三大先导产业、新基建投资统计方法研究和数据测算,形成《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方案》。深入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创新,研究制订《上海市服务业统计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三、做好统计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持续推动中央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坚持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带头,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再学习再落实,通过各种形式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持续做好督察整改。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继续加大整改力度,按时按质坚决完成各项督察整改任务。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强化统计基层基础、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等工作重点,继续抓实抓细整改举措落实,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持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强化数据质量意识,狠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源头数据治理。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持续提升统计人员业务能力,确保基层统计力量稳定。

  (四)持续推动统计改革服务上海高质量发展。树立新发展理念,建设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体系,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开展统计工作。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不断创新统计工作理念、思路和举措,推动新时代上海统计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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