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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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地、绿地、湿地等是上海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于推动低碳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为全面提升林地、绿地、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生态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紧紧围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为重点,构建全域覆盖的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美丽上海、生态之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责任体系,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政府统筹、分类管理。强化政府规划管控、政策引导、监督考核等作用,实行生态资源分类管理,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和要求。

  ——坚持条块结合、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相关部门责任,实行条块结合、齐抓共管。

  ——坚持科学造林、持续发展。科学编制造林绿化专项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优化布局,提升造林绿化质量,不断提高林业绿化资源可持续发展水平。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加强林业绿化资源保护与修复,严禁各类建设项目擅自占用林地、绿地、湿地。开展森林经营,科学利用生态资源,促进绿色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体系完善、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确保林有人造、绿有人建、树有人管、责有人担。林地绿地“绿化、彩化、珍贵化、效益化”全面呈现,生态资源减量全面控制,生态系统功能全面增强,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成各类公园1000座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5m2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19.5%以上;湿地面积和湿地保护率保持稳定。

  到2035年,林长制高效运行,生态空间更加稳定,生态布局趋于合理,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林业绿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m2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3%左右;湿地面积和湿地保护率保持稳定。

  二、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

  (一)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条块结合原则,建立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林长体系。市、区分别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总林长分别由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林长由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乡镇(街道)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林长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领导担任,以村(居)为单元,实行分片包干,明确责任区域。

  市、区、乡镇(街道)分别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市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国资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区林长制办公室参照市林长制办公室设置,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设在乡镇(街道)履行林业绿化资源管理相关职责的部门,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

  (二)工作职责

  各级林长负责组织推进责任区域内的植树造林、公园绿地建设和生态修复,加强林地、绿地、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等林业绿化资源保护管理,抓好森林、公园绿地火灾防控和有害生物防控。市总林长对全市林长制工作负总责。市副总林长协助市总林长开展工作,研究有关改革发展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有关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查、考核各区、市各相关部门(单位)林长制工作。区总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林长制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区副总林长协助区总林长开展工作,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具体问题,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等工作的部署、监管、督查和考核。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上海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上海九段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由区级林长履行相关职责。中央和市级单位所属林业绿化资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区林长履行相关职责。乡镇(街道)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林长制工作,对本地区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乡镇(街道)副林长具体负责包干区域内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等工作的落实、推进和督查。

  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有关配套制度、管理办法、年度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指导监督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培训、督查和考核等工作,承担有关会议筹办、工作报告起草和信息报送等任务。

  (三)工作机制

  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开展多形式检查督导,统筹推进林长制工作。市、区总林长检查督导每年不少于1次,市、区副总林长检查督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林长检查督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副林长检查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森林覆盖率等指标每年进行考核评价,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

  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各乡镇(街道)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林业绿化资源保护管理巡查机制,将破坏林业绿化资源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纳入网格化巡查范围;对造林绿化、林业灾害防控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业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要定期向同级林长和上级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各区、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林长制工作实施情况报市林长制办公室。

  三、主要任务

  (一)保护生态资源

  牢牢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开展公益林区划落界,依法保护现有林地。全面落实林地、绿地、湿地管护责任主体,严格林地、绿地、湿地规划用途管制,实现监管全覆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二)推进国土绿化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科学制定造林绿化目标,充分挖掘、合理利用造林绿化空间,坚持规划造林、科学绿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以千座公园建设、环城生态公园带规划建设为重点,实施近郊绿环、生态走廊、生态间隔带、环新城森林生态公园带造林,持续增加公园数量,不断完善城乡公园布局,提高生态服务水平。市、区两级水务、交通、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农业农村部门等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河道整治以及市政道路、高校、住宅区、乡村振兴示范村、高标准农田等建设,大力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全面推进国土绿化。

  (三)促进森林经营

  着力抓好森林抚育和林相改造,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构筑生态屏障,提升“绿化、彩化、珍贵化、效益化”水平。加快推进开放式休闲林地建设,加强林体、林水、林旅、林文融合,以“公园+”推动全面功能融合,打造生态、生产、生活相互渗透、无界融合的生态空间,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生态消费需求。着力调整优化经济果林品种结构,示范推广林下复合经营,提高林地综合效益。

  (四)加强灾害防控

  全面落实森林与公园绿地火灾防控、重大有害生物和野生动物疫情防控责任。建立健全森林与公园绿地火灾防控组织机构和监测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装备水平,增强森林与公园绿地火灾监测预警和应急扑救能力。完善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网络,加强植物检疫,开展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治,切实做好常发性、突发性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日常监测,提升预警防控能力。

  (五)完善监测体系

  组织开展生态综合监测调查,开展生态功能监测评价与碳汇计量,提高监测评价效率。推进智慧林业建设,完善全市林地、绿地、湿地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监测体系,建立林地、绿地、湿地资源感知系统,逐步纳入各级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依据。

  (六)强化执法监管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完善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制度和联合执法协调机制。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效率,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绿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建立相关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林长制工作顺利推进。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责任落实。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考核问责

  建立健全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强化监督检查。依据工作目标任务和林业绿化资源年度监测结果报告,每年由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对造成林业绿化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完善法制体系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森林管理地方立法工作。做好林地、绿地、湿地资源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底版的对接融合,构建无缝衔接的林地、绿地、湿地资源图,确保不违规占用耕地,依法保护林业、绿化、湿地、耕地资源。

  (四)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造林绿化、生态修复、资源管护、林地利用、灾害防控、监测评价、能力建设和科研攻关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五)夯实工作基础

  加强基层林业绿化管理队伍建设,明确乡镇(街道)林业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职责,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提升基层林业绿化管理效能。开展网格化巡查人员林业绿化知识培训,提高日常巡查发现能力。完善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巡查、处置程序。

  (六)强化社会监督

  公布林长责任区域,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推进林长制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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