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号:

沪府办〔2022〕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沪虹商管〔2021〕32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们制订的《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请自行印发并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执行。

  2015年6月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案)》(沪府办〔2015〕57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1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