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2-01-24 发布日期:2022-01-28 沪府办〔2022〕7号
沪府办〔2022〕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沪虹商管〔2021〕32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们制订的《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请自行印发并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执行。
2015年6月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案)》(沪府办〔2015〕57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