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本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办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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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做好本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道路运输运力,满足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相关办事需求,现就道路运输政务办理相关安排通告如下:

  一、延长相关证件有效期

  (一)延长《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对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期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二)延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对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期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三)延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

  对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日期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四)延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

  对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届满日期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五)延长《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有效期

  对于《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有效期届满日期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六)延长《道路运输证》有效期、等评有效期、年审有效期

  对于《道路运输证》有效期、等评有效期、年审有效期届满日期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道路运输证》有效期、等评有效期、年审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七)延长相关车辆免于达标核查等的期限

  对于《道路运输证》注销单有效期届满日期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相关车辆免于达标核查等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上述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申请人无法申请办理延续(换证)的,有效期延长期间,原证件视作有效。有效期延长期间,不因疫情期间相关证件逾期的情况进行处罚。

  二、做好行业安全运营、车辆性能维护等工作

  相关证件有效期延长期间,各行业经营主体应当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按规做好车辆性能维护、安全运营管理,确保安全有序运营。

  (一)道路客、货运行业

  道路客、货运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本市道路运输和交通设施行业特殊时期安全和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沪道运安委办〔2022〕22号)相关要求,在当前特殊时期内,需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和防疫措施,抓好行业安全和防疫工作;进一步加强车辆技术和运营动态监控管理,对于未开展车辆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车辆性能维护,特别要做好涉及车辆灯光、转向、制动、轮胎等安全系统和部件的性能维护,并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车辆行驶安全,同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落实问题整改,严禁车辆“带病”运行。此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还应当合理调派运输车辆保障运输,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使用符合车辆技术等级及罐体等检测检验要求的专用车辆从事运输。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应当督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届满,需要延续有效期的车辆,在6月30日前完成车辆营运资质延续;7月1日起,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于6月30日前届满但并未完成延续的车辆停止派单。待行业复工复产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线上核对、线下排查等方式,对服务车辆的性能状况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暂停派单。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国家和本市如有新的工作要求,我局将结合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并另行通告。后续政务服务相关举措,请及时关注市道路运输局门户网站相关信息。

  特此通告。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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