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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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22〕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7日

上海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和本市关于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应急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央改革总体部署,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财政关系,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不断提高本市应急救援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城市运行更加安全高效,人民感受到更强的安全感、幸福感。

  二、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将研究制定本市应急救援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市级专项规划编制,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市级部门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市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研究制定区级应急救援领域政策、制度、标准、技术规范,区级专项规划、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编制,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各区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将市级应对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部门直接开展的应急物资储备,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建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国家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中由地方负责承担事项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应对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与运行维护、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各区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将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中由地方负责承担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各区负责本级的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在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本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规划,将全市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市级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和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各区主要负责本级的信息系统建设和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将市级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市级对各区、中央驻沪企业和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级部门直接开展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配合开展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确认为市与区共同事权,由市与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区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各区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将市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区组织开展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各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与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

  将全国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中由地方负责承担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跨区或较大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市级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建设,各区主要负责行政区域内或一般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区级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建设。

  市、区应将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纳入国家及本市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将国家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中由地方负责承担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灾害事故监测预警体系规划设计、市级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行政区域内灾害事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各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市政府和市级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跨区或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国家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财政事权中由地方负责承担事项,以及本市启动应急响应的重大、较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将一般事故调查处理、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各区承担支出责任。

  市级预算内投资支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市级财政事权或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

  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本市应急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精心组织实施,合理安排预算,落实支出责任,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绩效管理

  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系统梳理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抓紧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规程,逐步实现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

  本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严格按照中央和本市的改革精神,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各区要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区财政体制实际,调整完善应急救援领域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由市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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