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2022〕2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第七、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公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批复
市文物局、市规划资源局:
沪文物〔2022〕14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划定的第七、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公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规定予以公布,并会同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执行。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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