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制订的《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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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22〕3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制订的《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教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制订的《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6日

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进一步加强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殊教育工作,深化特殊教育内涵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到2024年,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园率持续增长,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保持高水平,高中教育阶段残疾青少年入学率达到75%,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识别和培养机制;融合教育管理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实施普特联动,为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提供适切的教育教学和相关专业服务;医教结合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落实各学段残疾儿童青少年“一人一案”,提升医教结合专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健全多元化、全流程的残疾学生综合评价体系;特殊教育保障进一步加强,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专职特教教师和资源教室配备率均达到100%,中小学(幼儿园)主要教学用房100%配置无障碍厕所(厕位),开展特殊教育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主要教学楼均设置无障碍电梯。全面推进本市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让每一个特殊儿童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1.加强学前特殊教育点建设。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园率,将发育迟缓儿童纳入学前特殊教育服务范围。积极推进学前融合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整合学前教育专业力量,对特殊幼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2.优化义务教育办学结构。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教班就读的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按需增设、合理布局特殊教育学校(班),优先选择办学条件较好的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根据残疾学生人数,按照年龄段合理设班,确保残疾学生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3.完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办学体系。继续办好盲、聋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中职学校(班),优化特殊中职学校专业设置,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支持普通高中、普通中职学校接纳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务。

  4.促进高等特殊教育发展。进一步扩展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高校及专业,推动普通高校通过单考单招方式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优化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服务。

  5.健全残疾人终身学习体系。支持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采取融合教育与独立编班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等途径,开展残疾人继续教育。加强上海开放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建设。依托各社区学校,开展残疾人文化教育。

  (二)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

  1.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开足开齐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国家课程,从本校学生实际出发,精准制定并实施课程与教学计划。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2.提高随班就读课程适宜性和教学有效性。制定实施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将随班就读课程纳入学校课程计划,采取适宜融合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方法。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提供合适的教具、学具、辅具和助教等专业支持服务。

  3.规范送教上门课程与教学。明确送教上门课程实施要求,充分利用残联、卫生健康部门和街镇等各方资源,合理安排教育、康复、保健等内容,实施定人、定点、定时、定内容的个性化送教服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增进家校合作,提高送教上门质量。

  4.推进学前特殊教育课程实施。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学前特殊教育课程指南》,形成园本化课程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以普特融合为导向、个别化教育为核心的课程实施方式。

  5.完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课程建设。制定实施盲、聋校高中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修订特殊中职学校(班)课程方案,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资源,协同实施课堂教学与实习实训。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注重职业技能和生活能力培养,促进特殊学生从学校到社会的衔接融合。

  6.加强高等特殊教育课程建设。各有关高校要根据不同类别残疾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学习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不断提高残疾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专业适应性。

  7.优化特殊教育评价机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辅读学校学生综合能力评价指标,完善随班就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优化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入学评估。持续推动各类特殊教育评价工具运用。

  8.健全融合教研机制。充分发挥市、区教研部门作用,统筹协调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各学科力量,建立融合教研工作制度,形成区域联动、普特融合的常态化机制。各类开展特殊教育的学校(园)强化校(园)本教研,积极探索适合残疾学生的教育教学。

  (三)深化医教结合

  1.落实长效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夯实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医教结合管理机制,深化教育机构与医疗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康复机构的合作,提升早期预防和发现、入学评估、教育康复保健服务、社区关爱、转衔安置等全过程管理水平。

  2.完善“一人一案”建设。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的每一个残疾儿童青少年建立数字化的“一人一案”,将康复、保健服务方案纳入残疾儿童青少年个别化教育计划,各类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和调整个别化教育计划的重要依据。

  3.推进个别化保健服务。明确残疾儿童个别化保健服务要求,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学校工作职责。加强对相关疾病的观察与护理、饮食与运动、辅助器具的使用与维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的管理,提升保健服务质量。

  (四)健全支持网络

  1.强化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功能。进一步发挥视障、听障、自闭症儿童教育指导中心以及各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作用,将学前、高中阶段融合教育纳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范围,持续提升管理、指导、培训、研究与服务的能力。鼓励各区依托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建立片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

  2.深化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评估内容、方法与技术,优化残疾儿童评估过程性管理。依托专家团队,加强对各区评估工作的专业指导。继续开展前瞻性与重难点问题研究,提升特殊教育评估整体水平。

  3.提升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服务能级。依托高水平师范院校,推动建设国家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发挥高校专业资源优势,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加大对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专业指导力度。

  4.优化信息平台效能。升级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完善系统应用功能。通过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残疾儿童基础数据的自动采集整合。推进特殊儿童发展性评估工具、学业评估工具数字化建设,建立残疾学生电子化成长记录册。

  5.加强专业资源建设。充分运用备课软件、网络教研、在线教学等数字化方式,建设与新课程新教材配套的教学资源,拓展融合教育课程实施资源,开发学前特殊教育和特殊中职教育课程资源。

  (五)配齐配足师资

  1.强化培养培训。适当扩大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推动高校师范类专业将特殊教育课程内容列为必修课,并提高课程比例。扩大特教教师岗位培训规模,加大融合教育通识培训力度,将特殊教育内容纳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和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培训内容,并计入学分。通过分级分类专题培训、骨干培养项目和名师名校长工程,加快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养,重点提升普通学校专职特教教师、巡回指导教师、特教班教师和相关教辅人员专业水平与实践能力。

  2.落实师资配备。严格按照本市特殊教育师资配备标准,配足配齐各类特教教师。特殊教育学校应配备校医,并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康复教师,有随班就读学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应配备专职特教教师,随班就读学生数量较多的学校应适当增加专职特教教师配备人数。各级各类特教班应根据班额合理配备专任教师,幼儿园应同时配备保育员,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特教班可参照执行。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应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鼓励有条件的区根据开展融合教育的普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职学校的数量,增配专兼职巡回指导教师。各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工、康复师、助教等教辅人员。

  3.提高教师待遇。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对承担特殊学生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适当倾斜,在教师职务评聘、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中予以倾斜。优化特殊教育教师、保育员和其他相关教辅人员职业晋升通道,积极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工作环境。

  (六)健全管理机制

  1.健全学前特殊教育管理。强化各区对学前特殊教育的管理,落实区教育部门以及教科研部门、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职责。加强对幼儿入园、评估鉴定、综合干预等各环节的管理,规范学前特教班(点)的专业建设和运行管理。

  2.完善融合教育管理。制定加强融合教育管理文件,压实普通学校(幼儿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随班就读、特教班日常管理,为残疾儿童提供分层支持服务。推动特殊教育学校纳入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加强校际资源共享整合。开展融合教育实践创新区、实践创新校建设。

  3.规范送教上门管理。制定送教上门管理制度,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服务形式和内容。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推动送教与送医相结合、上门送教与远程教育相结合、学校资源与社区力量相结合。

  4.加强特殊中职学校(班)管理。进一步理顺特殊中职学校(班)管理机制,合理设置适合市场需求和残疾学生特点的专业。支持特殊中职学校(班)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充分利用普通职业教育和相关社会资源,为残疾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服务。积极发挥各级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作用,鼓励采用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拓展学生融入社会的渠道。

  5.加强残疾人高等特殊教育管理。各高校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学校整体管理,完善管理机制,明晰管理部门和职能。鼓励高校建立残疾学生支持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加强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区域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切实解决区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健全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市教委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特殊教育工作;市委编办负责做好特殊教育人员力量相关保障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福利机构内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医疗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残联负责协助做好残疾儿童青少年的入学安置、康复、毕业就业安置等服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纳入教育综合督政范围和对各级各类学校督导内容。教育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增加经费投入

  要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各级财政教育经费预算,继续对残疾儿童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落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日常工作经费,确保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达到每生每年不低于1万元。全面落实从学前到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三)强化资源保障

  修订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装备配备指南,优化资源教室空间布局,针对性地配备教具、学具、辅具和信息技术等资源。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推进无障碍厕所(厕位)改造、无障碍电梯加装及建设,积极创设无障碍信息沟通环境和人文关怀环境。编制特殊教育学校公共安全教育读本,试点建设学校公共安全教育体验场所,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逃生演练规程。推进特殊教育数字化转型,加强各类特殊教育应用场景建设,积极推动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政策和典型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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