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一届“上海慈善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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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一届“上海慈善奖”的决定

沪府发〔2022〕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上海市慈善条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上海城市精神,彰显上海城市品格,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善行善举,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根据《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和《“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相关规定,经有关方面推荐、初核初选、网络投票、评委会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社会公示、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决定,授予下列个人(团队)、捐赠企业、慈善项目第一届“上海慈善奖”:

  一、授予曹鹏等10名个人(团队)第一届“上海慈善奖”慈善楷模奖。

  二、授予“乡村医生项目”等10个慈善项目第一届“上海慈善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

  三、授予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第一届“上海慈善奖”捐赠企业奖。

  四、授予照诚、王伟文2名个人第一届“上海慈善奖”捐赠个人奖。

  希望上述获奖团队、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

  希望全市各行各业和干部、群众以获奖团队、单位和个人为榜样,积极投身慈善事业,继续弘扬慈善文化,为推动上海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第一届“上海慈善奖”获奖名单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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