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整改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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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6年、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对我市开展了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根据督察反馈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我市编制了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共46项整改任务。截至2022年底,已完成45项整改任务,其中2022年完成1项整改任务(老港垃圾处置基地暂存库区污泥处置工程)。剩余1项整改任务(中心城区6座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工程)已开工建设,正按计划推进。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共24项整改任务。截至2022年底,已完成21项整改任务,其中2022年完成5项整改任务(重金属超标污泥处置、非正规垃圾堆点、滩涂湿地保护、中小河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剩余3项整改任务:关于“交通噪声污染”整改任务,市有关部门已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交通噪声排查整治工作;关于“全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整改任务,竹园污水处理厂等多座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正按计划推进建设;关于“泵站放江”整改任务,市有关部门正持续开展雨污混接综合整治、初期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加强泵站运行管理和管道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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