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森林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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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森林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沪府〔2023〕24号

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

  沪绿容〔2023〕21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编制的《上海市森林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35年)》,请自行印发并会同各有关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指导各有关区在2024年12月底前,编制本区森林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经审核后由区政府批准实施。同时,督促各有关区以林长制为工作抓手,深化落实林地保护利用目标责任制,将林地和森林保有量列入重点考核内容,强化属地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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