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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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公众做好防范,对于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保障城市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求,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同时结合近年来的预警发布实际和公众对预警信息的需求,市应急局会同市气象局等单位对《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保持《办法》总体框架不变,仍为四章、十八条。有关预警信息的制作、审批,以及发布工作的要求、流程和发布后的预警响应等基本工作要求均保持不变。《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拓展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范畴。《办法》明确在“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等城市安全运行相关通告和提示类信息,并提出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可参照办法实行,以推动各行业领域与城市安全关联度高、对市民生活影响较大的信息应纳尽纳到预警发布范围。《办法》还新增了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清单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做好对各类预警信息的管理和预警发布前的准备。

  (二)固化发布原则和相关部门责任。《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平台共享、规范发布”的原则。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承担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建设、升级和管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市预警发布中心设在市气象局,由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共同管理,其中市应急局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市气象局负责市预警发布中心的业务运行和日常维护。相关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做好相应类别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预警信息制作、审核等工作,通过市预警发布中心的共享平台统一发布。

  (三)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目标要求。《办法》提出整合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政务微信和微博、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社交媒体、短视频等应用程序、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预警信息发布的畅通和广覆盖,并要求预警信息发布要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服务。同时,《办法》对防御重点单位、目标人群等特定对象发布预警信息也提出了要求。

  (四)做好预警响应和预警信息的调整、解除。《办法》提出相关区和部门、单位收到预警后,要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落实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办法》要求,预警情形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解除的,要及时调整、解除,以避免不当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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