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金融办关于印发《普陀区稳企发展融资支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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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稳企发展融资支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普金融办规范〔2023〕1号

各委办局、街道镇、重点地区:

  《普陀区稳企发展融资支持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普陀区稳企发展融资支持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上海普惠金融顾问普陀服务枢纽平台作用,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引导金融切实助力实体经济企业稳定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在普陀区依法设立,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国家明令调控的行业除外。

  二、支持措施

  (一)融资额度

  总额度:60亿元。

  1、起止时间

  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本区企业新增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包含无还本续贷),且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的(不含个人经营贷),计入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2、融资限额

  单家企业融资总额度不突破5000万元(含穿透关联企业),已申请“靠普贷”政策的企业可二次申请,如已达总额上限,待企业还本付息后额度释放,可再次申请。

  3、利率上限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给予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35个基点;其他银行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二)给予贴息支持

  对在额度内发放的贷款,在贷款到期按期还本付息后,由区财政局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给予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的利息补贴(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若贷款不满一年或提前还款的,贴息按照借款期限作相应折算)。

  (三)科创企业补贴

  聚焦“中华武数”科创品牌建设,针对区内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市(区)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获得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等科创企业,经认定,上述贴息比例上调至30%,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三、附则

  (一)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政策,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7月10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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