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帐篷露营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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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有明确经营主体,合法经营、面向大众旅游休闲需求的,能够提供帐篷露营服务或空间的场地。

  2、 什么是合法合规的帐篷露营地?

  1) 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露营项目涉及食品经营、公共场所卫生、高危体育项目等需要审批的,具有相关许可证。

  2) 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生产经营相关各项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公示游客须知,提供真实准确的宣传营销信息。

  3) 帐篷露营地经营从业人员应持有合法身份证明,定期接受培训。

  3、 哪里适合提供帐篷露营服务?

  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旅游重点村、郊野公园、存量建设用地、环城生态公园带、主题公园和开放休闲林地等。

  4、 有什么安全管理要求?

  1)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承担帐篷露营地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应制定安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消防、食品、卫生、防灾、燃气、用电、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管理要求,加强应急管理、隐患治理、治安管理,强化汛期、极端天气的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护管理等。

  2)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应严格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要求和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谨慎使用大容量户外移动电源,并强化接待市民游客的防火宣传教育;应加强明火管理,确保明火远离易燃物,全程有人看管、人走火熄,并在明火区域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或帐篷露营地所在场地提供方应在帐篷露营地及周边设置野外安全导览标识和安全提示,严格天幕、帐篷的风绳、地钉等安全管理,有条件的营地对天幕进行分区管理。

  5、 有什么生态环境要求?

  1)帐篷露营地生活污水有纳管条件的达标纳管排放,无纳管条件的采用抽运处理,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直接向环境排放。

  2)禁止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鼓励推广采用电等清洁能源的烤炉。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露营活动,禁止烧烤、清洗车辆等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禁止随意丢弃露营垃圾。

  4)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配齐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

  5)帐篷露营地所在场地提供方和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应共同制定噪声控制规约,做好露营市民游客的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引导露营市民游客签署噪声控制规约及承诺书。对违反噪声控制规约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露营市民游客,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应予以劝阻。

  6)帐篷露营地所在场地提供方应根据已开放的绿地、草坪等植物生长周期和特性,实行场地轮换制度,合理规划帐篷露营地开放和绿化养管周期,确保维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景观风貌。

  6、 如何做到安全文明露营?

  市民游客参加或自发开展帐篷露营的,应选择合法的露营地或场所,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市民游客应做好帐篷露营的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遵守安全管理要求和引导,做好自身安全防范。

  市民游客积极践行上海市“新七不”规范,培养文明、绿色、安全露营习惯,参与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遵守露营地空间范围管理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做好公共环境卫生维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设施规范使用等。自觉做好天幕、帐篷的风绳、地钉等醒目提示,并主动提醒周围游客注意安全。自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积极践行“无痕露营”出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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