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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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13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目前,《决定》已经正式公布,将于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

  一、背景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今年年初,陈吉宁书记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上明确要求,“要形成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个机制,定期清理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清理取消兜底条款,最大限度减少模糊性”。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也作出部署,要求“清理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模糊性兜底条款,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面评估清理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并对其中不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是贯彻落实上述要求的重要举措。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简易修改7件、废止22件政府规章,主要修改、废止情形如下。

  (一)简易修改《上海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等7件规章

  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情形:一是涉及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及相关模糊性兜底表述。如《上海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的修改,对有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考核的模糊表述(第七条第二款)加以明确;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因故需要中止使用(第十条)、拆卸安装(第十一条)时的管理方式,由“备案”“批准”等行政审批方式改为“报告”。二是个别条款与新修订后的上位法不一致。如《上海市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的修改,将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第九条第一款)调整为与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相一致。三是相关法律规范名称、机构职责等已作调整。如本市实施街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行政执法权下沉街道、乡镇,故在《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散发规定》中将街道、乡镇新增为执法部门(第三条第一款)。

  (二)废止《上海市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等22件规章

  主要涉及三类情形:一是与之后出台的上位法规定不相符或主要内容已被上位法覆盖。如《上海市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有关内容与国家《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存在诸多不衔接之处,且其主要内容已被《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所覆盖。二是主要内容明显不适应当前实际需要,主要调整对象发生变化或已不存在。如《上海市出口加工区管理办法》,由于本市出口加工区已全部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名称、业务范围、功能等均发生变化,继续存续已无意义。三是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涉及的法定主体、工作程序等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如《上海市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的规定》,所依据的上位法《行政监察法》已废止,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构隶属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该规章的内容已与现行管理体制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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