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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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2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4日

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精神,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就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为重、生态优先,强化规划引领、分类施策,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以缓解城市内涝为重点,兼顾削减雨水径流污染,实现水安全韧性增强、水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系统健康、水资源利用高效的目标。

  到2025年底,本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松江、青浦、嘉定、奉贤等4个新城建设用地面积50%以上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南汇新城建设用地面积60%以上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底,本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海绵城市规划技术体系

  1.强化规划管控。推进市区各级海绵城市规划评估和编制工作,落实2030年海绵城市建设达标要求。编制各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行业专项规划时,应衔接落实各级海绵城市规划和片区海绵城市系统方案的相关核心指标、空间管控要素和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

 2.编制系统方案。聚焦重点区域、重大项目、达标区域,以排水分区为单元,编制海绵城市系统方案,合理确定目标指标,明确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各区政府、管委会完成2030年达标区域系统方案编制计划,系统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备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政府)

  3.完善技术体系。修订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标准图集、竣工验收标准等,编制建设成效评估标准、设施运维定额标准和施工指南。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和技术指引。大力发展海绵城市建设新产品新技术,围绕碳效应评价、水土保持等开展研究。完善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模型,编制并发布全市长历时降雨雨型、城市积水内涝风险地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

  (二)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1.建设超大城市森林体系。推动环城森林生态公园带和城区森林群落建设,推进防护林建设,优化林地高程设计,推进林水复合建设,拓展雨水滞蓄行泄空间。(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

  2.修复河湖海岸湿地空间。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河湖水质净化、洪涝滞蓄行泄等能力。着力保护长江河口湿地风貌,维护青西淀山湖湿地生态本底,研究编制重大自然湿地修复方案。(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

  3.建立完善城乡公园体系。结合上海公园城市建设,按照“功能复合、集约节约”的原则,提升城镇公园的雨水调蓄能力,满足自身防汛提标需求,因地制宜提升周边地区防汛安全。(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

  4.打造蓝绿融合生态廊道。推进34条滨水沿路生态廊道建设,因地制宜拓展雨水滞蓄空间。中心城沿骨干河道打造滨水廊道,郊区骨干河道、高速公路、主干道路等两侧生态林带加强林水复合,提升道路地表径流、洪涝等滞蓄行泄和净化能力。(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三)构建韧性安全城市河湖系统

  1.提升流域洪潮防御能力。加快流域骨干水利工程建设,持续提升黄浦江、苏州河等抗风险能力。推进主海塘达标建设,提升海塘防御风暴潮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2.提升河湖水系除涝能力。系统推进河网和泵闸建设,有序实施通江达海的骨干河道整治工程。推进水利片外围水(泵)闸建设,达标改造低洼圩区,提高西部低洼圩区抵御洪涝灾害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3.推进河湖水系生态治理。推进重要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开展河湖滨小型湿地建设和河湖岸线清理复绿等工作,提升城市水体生态岸线覆盖率。以街镇为单元,集中连片开展河道水系生态保护与治理。鼓励在新城绿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河湖治理项目中增加有效调蓄空间。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与水土保持工作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

  (四)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1.推进城镇雨水排水系统建设。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等工程,对低标准雨水管渠进行改造。推进大名、月浦等23个城镇雨水排水系统建设。通过泵站、管渠、绿色调蓄等各类提标项目,全市城镇25%面积达到3—5年一遇雨水排水能力。开展易涝积水点消除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委、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

 2.推进初期雨水调蓄设施建设。推进初期雨水调蓄池和泵站截流设施建设,建成中心城区6座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工程,推进后续提标工程。建设一批水环境敏感排水泵站初期雨水调蓄设施。(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3.推进排水设施提质增效。持续开展排水管道周期性检测及维修改造工作,实现分流制强排地区雨水主管满管率低于50%。推进雨水连管和雨水口更新改造,提高截污和雨水收集能力。完善排水设施监测网络,逐步提高“厂站网河”一体化运行调度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4.推进资源化利用。完善城市绿色雨水生态基础设施功能,推广小型雨水收集、贮存和处理系统,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

  (五)全域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1.推进海绵型地块建设。住宅小区、商业、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广场、工业等新改扩建项目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雨水调蓄设施功能复合利用。强排区域的新改扩建项目应同步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雨污混接改造和雨污分流等工作中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解决积水内涝,源头提高地块内部雨水排水标准,实现人居环境提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教委、市机管局、市体育局、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

  2.推进海绵型市政设施建设。新建道路广场、轨道交通、排水泵站等市政基础设施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改变雨水直排等传统做法,并确保排水通畅。既有市政基础设施应结合设施大中修、道路积水点改造、雨污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架空线入地、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等,持续推进海绵化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多功能调蓄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3.推进海绵型公园建设。新改扩建公园绿地项目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区域雨水提标统筹,建设水绿融合空间,推进口袋公园建设。推广和平公园等平急两用调蓄设施建设理念,提升城市韧性。(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4.推进重大工程“+海绵”建设。加强重大工程示范引领,在规划、设计、建设、运维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5.加强重点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五个新城、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地区、南大地区、吴淞创新城、北外滩地区、桃浦智创城等重点区域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形成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六)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能力

  1.加强项目立项管控。建设项目应在立项、可行性研究或核准、备案、初步设计等阶段,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城市维护类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投资应纳入建筑、排水、道路、绿化、室外总体等专业内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

  2.加强规划条件管控。规划资源部门应就海绵城市、绿色调蓄设施建设要求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规划设计方案、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城市更新类项目应征求建设管理部门意见,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3.加强设计质量管控。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职责在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环节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审查范围,并出台本行业海绵城市建设审查要点和审查管理细则。(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

  4.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在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出台本行业海绵城市建设竣工验收操作细则。严格按图施工,落实场地竖向设计要求,控制水土流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

  5.加强项目运营维护。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明确市政、建筑小区、水务、绿地等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主体,配备专业队伍做好日常维护,并定期对设施进行监测评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

  6.加强区域成效评估。以排水分区为单元,持续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加强临港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跟踪评估,并完善评估细则。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前期自查、年中指导、年末检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

  7.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建立集聚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审批、运维、评价全过程信息的平台。加强部门协同,加强数据监测,形成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信息报送、进度跟踪、运营成效评价的全流程数字化管控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市区联动,形成合力。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本市海绵城市建设,督促工作落实;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研提本行业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措施。各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成立协调推进机制并负责推进实施。强化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房屋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二)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各级海绵城市规划和片区海绵城市系统方案编制、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的资金保障,完善城市更新项目、城市维护类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市区各级有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委、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

  (三)加强激励宣传引导。通过市级立功竞赛,引入信用机制,优先推荐申报勘察设计、优质工程奖项和精品项目授牌等。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普及和成效宣传,鼓励公众参与。通过世界城市日等平台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中国方案和上海实践。(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委、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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