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各区科技管理部门下放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事项受理、发证权限的通知
沪科〔2024〕56号
各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24〕2号)有关要求,市科委向各区科技管理部门下放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事项相关权限。
2024年5月31日起,除浦东新区外,其他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事项的受理、发证两个环节。市科委负责评审、审批等环节。市科委将加强对各区科技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配置受理业务系统权限。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并协助市科委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升业务协同能力,确保审批工作有序衔接、正常运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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