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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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沪崇建管〔2024〕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请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沪崇府办发〔2019〕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崇明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上海市崇明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风险评估

  3 组织体系

  3.1 领导机构

  3.2 应急联动机构

  3.3 工作机构

  3.4 专家机构

  4 监测预警

  4.1 信息监测

  4.2 预警级别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分级响应

  5.4 应急处置

  5.5 人员防护

  5.6 应急终止

  5.7 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评估

  6.3 保险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交通运输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装备物资保障

  7.5 经费保障

  7.6 科技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解释

  8.2 预案修订

  8.3 预案体系

  8.4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我区特点和地下空间安全发展需要,有效有序预防、减少和应对事故或灾害,及时、高效处置本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本区相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地下空间,包括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和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地下空间涉及的突发事件中,凡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1.4 事件分级

  地下空间突发事件不单独设立分级标准,具体的分级标准,按照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1.5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多方联动;分类分级、属地为主;协同配合、高效处置;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2 风险评估

  截止2024年5月,本区已建成地下工程628个,总建筑面积超179万平方米。其中生活服务设施607个,建筑面积173.7万平方米,公共基础设施21个,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

  本区地下空间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一是潜在结构病害风险。我区20世纪70、80年代建造的粮仓、拆迁小区闲置的地下车库,多数年久失修、结构老化、维护不力,存在潜在病害损坏如开裂、漏水、腐蚀、不均匀沉降等问题。二是暴雨洪涝风险。由于受海陆地理环境、热岛效应等交替作用,以及地面沉降、海平面上升等影响,本区易出现台风、暴雨、天文高潮、洪水灾害等多灾种叠加,且暴雨、台风等灾害天气频次、强度呈增大趋势,特别是主汛期7、8、9月,地下空间由于其特殊的工程位置与结构形式存在积水内涝的风险。三是火灾风险。地下空间相对封闭,对外交通及连接方式有限,运营中易因设备故障或人员使用不当等引发火灾,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地下空间内电动车或电动汽车等大功率充电设施引入,可能诱发火灾隐患并导致严重后果。

 3 组织体系

  3.1 领导机构

  3.1.1 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具体工作由区城运中心承担。区城运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3.1.2 区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区地下空间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综合协调。区国动办、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为应急管理工作成员单位,并可根据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进行补充和调整。

  3.2 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作为本区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工作。

 3.3 工作机构

  3.3.1 区建设管理委主要职责:协调、推进本区地下空间应急体系建设和监督检查;编制、修订本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地下空间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工作;综合协调本区地下空间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加强智力储备和专家库建设,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支持;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承办区政府和区城运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3.3.2 各区级应急预案的职能部门及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根据相关预案,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公安、应急、消防、国动、水务、交通、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针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特殊性,强化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3.3 各乡镇主要职责:对辖区内的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实施属地管理。各乡镇可参照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模式,建立本区域的地下空间应急管理机制,统一领导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3.3.4 地下空间产权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自行管理执行机构和使用人主要职责: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处置,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及时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提供应急处置需要的信息资料和人力物力资源,参与和保障应急处置行动。

 3.4 专家机构

  市、区共享专家库资源。区建设管理委根据需要提请市住建委派出有关专家,为地下空间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科技支撑。

 4 监测预警

 4.1 信息监测

  4.1.1 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各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地下空间产权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自行管理执行机构和使用人应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安全使用隐患排查、监测预警机制,对地下空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评估,依法及时整治,降低隐患风险。

  4.1.2 在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社会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各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地下空间安全运行状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工作。

  4.1.3 对于涉密信息,负责收集、使用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4.2 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地下空间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预警级别标准的设定以及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等,按照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5.1.1 一旦发生地下空间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立即通过“110”电话报警并向区政府、区建设管理委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5.1.2 地下空间突发事件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应做到首报快、续报准和终报全。

  5.1.3 地下空间发生一般级别以上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相互通报,并在30分钟内分别向区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分别向区政府值班室作书面报告,同时根据事态情况及时向市住建委报告相关情况。特别重大事件或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5.2 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是先期处置第一责任人,应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疏散受威胁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区应急联动中心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5.3 分级响应

  本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响应一般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由低到高分别对应相应等级的突发事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应急管理工作成员单位、事发地所在区政府按照基本响应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指挥机构提供支援或启动更高级别响应。当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其应急响应等级可视情相应提高。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态势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5.4 应急处置

  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一般和较大事故发生后,由区政府视情会同应急、消防、公安等相关单位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由市政府视情成立市级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相关救援队伍应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应急救援现场可采取的处置措施如下:

  (1)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实施场所封闭、隔离、限制使用,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2)组织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和切断危险源。

  (3)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周边群众。

  (4)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5.5 人员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落实抢

  险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安全措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防止事态扩大。

  5.6 应急终止

  当突发事件的危险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即告终止。后续工作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

  一般、较大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的终止,由市应急联动中心或区政府、市级应急管理单元决定。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的终止,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

 5.7 信息发布

  5.7.1 一般和较大的地下空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事故类别,由区政府、市级应急管理单元或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5.7.2 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地下空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根据事故类别,市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发布口径。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1.1 事发地地下空间产权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自行管理执行机构和使用人负责开展行动结束后的现场清理。如发现突发事件造成的电力、供水、燃气、通信等中断,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组织抢修。

  6.1.2 事故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和公安、卫生健康、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基本生活救助、家属安抚、保险理赔及现场清理、设施修复等善后工作。

 6.2 调查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区建设管理委要会同应急、消防、公安、市场监管、国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核实与评估。相关报告同时报送市住建委。

 6.3 保险

  区建设管理委和有关单位要逐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地下空间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发挥市场机制,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公安、应急、消防、国动、交通、卫生健康、地震救援、防汛防台、核与辐射、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队伍,以及水、电、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本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装备水平,增强应急能力。

 7.2 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交通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相应的交通运输工具,做好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或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7.3 通信保障

  区数据局负责组织协调在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7.4 装备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做好装备物资储备工作。

 7.5 经费保障

  按照区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并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6 科技保障

  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应积极开展地下空间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加大地下空间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提高地下空间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重发挥企业在地下空间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建设管理委负责编制与解释,并报市住建委备案。

 8.2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区建设管理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

 8.3 预案体系

  本预案定位为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区处置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依据,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配套实施方案。

  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区域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具体的处置预案,并报区建设管理委备案。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建设管理委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

  附件

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

  区建设管理委:编制和修订本区地下空间应急预案;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承办区政府和区城运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公安分局:参加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并负责保障应急处置车辆快速安全通行,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配合做好现场救助、人员疏散等工作。

  区应急局:组织、参与地下空间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按职责组织、参与地下空间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和指挥地下空间火灾现场扑救;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地下空间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交通委:负责区地下空间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区地下空间交通领域应急处置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水务局:组织、协调事件(故)现场相关区域水务设施的抢修及处置,指导、协调地下空间防汛防台工作;组织、参与地下空间防汛防台和水务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及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参与事件污染控制与处置。

  区卫生健康委:参加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做好现场人员的救护,同时负责涉及地下空间公共卫生防疫事件的调查等工作。

  区国动办:参与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参与地下空间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提供地下空间的有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息资料,参与有关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调查处理。

  区数据局:负责组织协调在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区气象局:负责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监测,提供必要的气象信息服务。

  区融媒体中心: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媒体做好地下空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救助和协调遗体处理等善后事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供电企业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电力保障。

  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区绿化市容局:协助所在辖区内绿地开设临时避难场所。

  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处置中有关建筑规划资料信息的提供。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参与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

  区城管执法局:对相关管理部门移交、物业服务企业报告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行为案件线索,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交通、商务、房管、民政、国动、机关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行业管理职责,协助区政府、区级应急管理单元责任主体做好房屋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体制,统一负责组织指挥本区域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做好事发地的居民安抚工作及相关配合工作。

  地下空间权属和使用单位:及时报告事件情况,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实施即时处置,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并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信息资料和人力物力资源,参与和保障应急处置行动。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属地原则,负责相应的应急救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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