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浦东新区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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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浦东新区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浦府管规〔2024〕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评估,2022年12月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浦东新区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浦府管规〔2022〕7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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