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4-12-31 发布日期:2025-01-13 浦府管规〔2024〕9号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浦东新区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浦府管规〔2024〕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评估,2022年12月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浦东新区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浦府管规〔2022〕7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