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健全黄浦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府办发〔2025〕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健全黄浦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
关于健全黄浦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促进和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现就健全本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健全审查机制,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一)压实审查责任,确保审查主体和审查范围全覆盖。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在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各起草单位应健全本单位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鼓励制定审查工作办法或审查工作规程,明确审查范围、标准、程序和职责等事项,加强对本单位审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各起草单位要明确审查机构,保障审查工作力量,保持审查岗位和审查人员相对稳定。审查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做好交接工作。各起草单位要准确、完整识别审查对象范围,将可能影响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类政策措施纳入审查对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政策申报通知、公共资源配置方案、要素保障服务、政府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拟与经营者签订的行政协议和备忘录、消费券发放措施等。
(二)规范审查程序,确保审查工作有序、到位、可追溯。各起草单位应在政策措施起草阶段同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不得提交审议,坚决杜绝不做审查、程序倒置等情形。审查后或者审议后政策措施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开展审查。各起草单位应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按照规定听取利害关系人或者社会公众意见,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审查结论。鼓励各起草单位科学规划审查工作流程,可以将公平竞争审查嵌入公文发文系统和流程,建立审查工作台账制度,进一步完善档案材料管理等,确保审查工作留痕、可追溯。
(三)提升审查质量,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各起草单位应准确适用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科学评估公平竞争影响,审慎适用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起草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政策措施特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的学习贯彻,增强对行业发展状况和市场竞争状况的调查了解,深化对营商环境建设和改革要求的认识,提高政策措施制定水平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能力。鼓励起草单位发挥法律顾问等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支持作用,协助提升审查效率和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和普法宣传,开展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典型案例归集,推动相关经验做法的交流,编制公平竞争审查白皮书,分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可以结合黄浦区产业特色和发展实际,联动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相关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问题研究,形成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审查指引或操作建议,进一步指导相关领域的审查工作。
(四)加强基层治理,确保各项审查治理闭环。各街道办事处在起草便民服务采购、工程招标、合作协议等政策措施时,应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杜绝设置不合理的资质条件,防止变相排挤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对养老服务、文化配送、社区团购等政府采购项目,鼓励开展竞争影响动态评估。加强审查队伍建设和能力培养,打通破除市场隐性壁垒的“最后一公里”。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发挥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基层联络点作用,深化基层与企业的连接,不断提升企业在公平竞争环境中的感受度和参与度。
(五)做好工作衔接,保障各项审查工作的独立性和协调性。起草单位要对接做好相关政策的合法性、公平性、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等各项审查工作,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与行政复议、监察执法等监督机制的规范对接,形成协同发力、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在保障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核等工作程序独立运行、发挥多维审查把关作用的同时,做好工作分工和衔接,避免机制不通、路径堵塞,给基层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二、完善工作配套,有效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黄浦区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担任召集人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充分发挥招投标、财政补贴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作用。探索设置若干观察员席位,由区委机关、区人大等派员担任。联席会议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指导街道办事处压实公平竞争审查责任,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公平竞争政策向各基层自治组织覆盖。
(二)完善公平竞争会同审查机制。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的公平竞争会同审查工作要求,对标上海市公平竞争审查协调工作机制确立的会同审查范围,规范开展会同审查工作。对属于会同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各起草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初审职责,在完成初审工作后、提交区政府审议前报请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会同审查。在报请会同审查时,起草单位应制发公平竞争会同审查意见征询函,并随函提供政策措施草案、起草说明、制定政策措施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决定等文件标题和具体条款,听取利害关系人或者社会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起草单位书面初审意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政策措施符合审查标准的有关材料。起草单位应正确对待会同审查意见,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会同审查意见的,应在提请审议时说明理由和依据。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可以制定有利于会同审查工作高效、有序推进的工作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三)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咨询研商机制。各起草单位要充分认识市场环境的复杂性、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以及竞争评估的专业性等特征,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不同领域专家在问题解决、政策制定、竞争评估等领域的智囊作用,通过书面征求意见、专家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专家意见。对于新兴领域、新兴业态,以及重要的制度创新和改革举措等,可以通过课题调研、专项论证、效果评估等形式,进一步发挥专家作用。
三、加强监督保障,有序推进公平竞争制度实施
(一)加强抽查评估的结果应用。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的统一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继续开展对本区已公开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监测评估工作,发现违反审查标准情形的,指导、督促起草单位及时研究解决。对上级抽查或者本区监督评估发现问题的调整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可适时开展抽查评估“回头看”工作,确保抽查评估结果有效应用。区市场监管局可以探索借助长三角主要城市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联盟等跨区域协作机制,开展跨区域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抽查和评估工作,促进区域间经验交流和优势互补,助力提升区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各起草单位在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即时清理、后续评估等机制作用,确保相关政策措施符合合法性、公平性等要求。
(二)加强投诉举报的高效处理。根据《条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及本市相关规定的要求,健全本区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机制,确保举报途径清晰、畅通,依法、公正、高效处理相关举报。结合举报实际,做好举报处理工作与行政性垄断调查执法的衔接,对接好行政复议、司法监督等相关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可以对一定时期内的举报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及时研究解决有代表性、典型性的问题,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完善。
(三)加强考核评价的正向激励和刚性约束。根据本市统一部署和安排,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内容,发挥考核评价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正向激励作用。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沪市监垄价〔2024〕345号)要求,用好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到位的起草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发出《提醒敦促函》;对经提醒敦促、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不到位或者逾期未采取相关整改措施的,可以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采取约谈措施;存在《条例》第二十五条等规定情形的,依法报请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加强工作保障的有效落实。本区切实保障区市场监管局和各起草单位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量,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各单位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提高审查质量,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