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关于保障“菜篮子”供应及价格稳定资金管理办法
黄商务委规〔2025〕2号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上海市市级主副食品价格稳定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黄浦区落实“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黄浦区标准化菜市场保供稳价管理方案(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菜篮子”供应体系基本稳定,促进“菜篮子”供应体系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黄浦区关于保障“菜篮子”供应及价格稳定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支持对象为在黄浦区内按照规划或布局要求,依法经营的各类“菜篮子”网点,包括标准化菜市场、按要求设置的标准化社区菜店、含有生鲜主副食品经营的大卖场、便民临时蔬菜供应点等。
二、支持原则
一是稳定市场供应,确保供应充足;二是平抑供应价格,确保价格稳定;三是推动“菜篮子”工程高质量建设,强化“菜篮子”供应体系韧性建设;四是鼓励创新,不断提升本区“菜篮子”供应体系运行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保障城区安全运行。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黄浦区商务委部门预算,由黄浦区商务委在预算内予以安排,用于保障黄浦区“菜篮子”产品供应及价格稳定工作开展。
四、资金用途
(一)保障“菜篮子”供应体系稳定项目
1.新建“菜篮子”网点建设补贴。用于支持规划中标准化菜市场、标准化社区菜店建设落地,或经评估认定确需设立用于保供的网点建设。
对网点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经评估通过的网点可获得补贴。其中工程部分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提升购物环境、强化智慧管理、强化安全措施、绿色发展转型所需购置的设施设备进行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分三年发放,发放比例分别为应补贴金额的50%、30%、20%。
2.“平价菜”供应补贴。对于在“菜篮子”网点内设置平价菜摊位,或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在其他场所设置便民临时供应点进行补贴。申请补贴的摊位(供应点)需符合出摊率、平价菜供应品种及平价菜价格等方面标准要求,补贴标准为每天100元。
3.应急保供补贴。用于保障突发自然灾害天气、“菜篮子”产品价格异常波动、重要节假日(如春节等)、重大突发事件(如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期间,“菜篮子”产品供应量足价稳,“菜篮子”网点正常运营。
4.食品安全追溯工作经费。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中的相关部门职责,对商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网络运行予以经费保障。
5.区级主副食品运行调控系统保障经费。对区级主副食品运行调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与升级予以经费保障。
(二)促进“菜篮子”供应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
1.“菜篮子”网点升级改造补贴。用于支持“菜篮子”既有网点根据黄浦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相关要求,对其环境布局、功能完善、配套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升级改造,以进一步提升“菜篮子”网点保供稳价服务水平。
对网点升级改造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经评估通过的网点可获得补贴。其中工程部分补贴总额不超过70万元;对提升购物环境、强化智慧管理、强化安全措施、绿色发展转型所需购置的设施设备进行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网点获得补贴后五年内不可重复申请该项补贴。
2.“菜篮子”网点经营质效奖励。用于奖励供应量足价稳、优质安全,服务便利惠民,在行业内拥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点。鼓励网点开展一是以丰富供应品种,提升居民满意度为目的的季节性农产品展销、对口支援农产品展销、为民服务集市、节庆营销等活动;二是以强化区内“菜篮子”产品供应链建设为目的开展的“产销对接”工作,鼓励相关企业与有流通能力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签署应急保供协议;三是以提升保供稳价能力为目的开展的新业态、新技术、新设备试点等。
对网点经营情况每年进行综合评估,经评估通过的网点可获得奖励,文件有效期内累计不超过3次,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3.“菜篮子”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参考第三方对网点公益性建设的测评结果,对“菜篮子”网点工作绩效每年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得分情况给予奖励。
4.“菜篮子”网点公益性建设第三方评估经费。对区内“菜篮子”网点公益性建设第三方评估工作予以经费保障。
(三)其他项目
主要用于支持实事项目建设、民心工程建设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五、操作程序
本资金管理办法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区内关于保障“菜篮子”供应及价格稳定相关工作的开展,由本资金予以保障。由区商务委负责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受理方式、申报要求等具体信息。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根据项目附加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场地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料,报送区商务委。原则上每年申报的时间为6月和10月。
(二)组织实施
黄浦区商务委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属地街道及行业协会对项目开展综合评估或审核,结合综合评估或审核的结果,确定支持金额。
1.综合评估类项目。对于新建“菜篮子”网点建设补贴、“菜篮子”网点升级改造补贴、“菜篮子”网点经营质效奖励,对项目情况组织开展实地查看后,召开评审会,对项目开展综合评估;对于“菜篮子”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及其他类项目,召开评审会,对项目组织开展综合评估。
2.审核支付类项目。对于“平价菜”供应补贴、应急保供补贴项目、食品安全追溯工作经费、区级主副食品运行调控系统保障经费、“菜篮子”网点公益性建设第三方评估经费项目,需经评审会审核通过。
(三)资金拨付
对于综合评估类项目,结果应在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按照相应程序予以资金拨付。
对于审核支付类项目,经评审通过后按照相应程序予以资金拨付。
六、使用监督和评估管理
区商务委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综合评估、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
对于申报后中途停止经营的项目,尚未拨付的资金将终止拨付。
对于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项目,应当收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不予申报情况
1.申报主体在申报前两年发生过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
2.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的,不得再次申报。
3.专家评审会认为的不宜给予资金支持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
本《管理办法》由黄浦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1日。原《黄浦区关于保障主副食品供应及价格稳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商务委〔2019〕4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黄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