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定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
嘉农委〔2026〕3号
各镇、菊园新区、嘉定工业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现将《嘉定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1月26日
嘉定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定区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委办〔2024〕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生活困难农户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解决农户实际困难,切实增强生活困难农户幸福感和获得感,特制定本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实施办法。
一、帮扶对象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且家庭收入低、支出负担重,由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核实并出具报告,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审核认定的农村生活困难农户(以下简称“困难农户”)。
二、帮扶措施
(一)帮困补助
为保障民生、关爱困难农户,区农业农村委每年一季度给予上年度认定的农村生活困难农户一次性帮困补助700元/户。
(二)保险帮扶
由区农业农村委统一为困难农户家庭成员购买有效期为一年的商业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和物价保障,改善困难农户因病致贫或返贫的问题,减轻生活负担。
(三)综合帮扶
各街镇要根据困难农户致困原因和帮扶需求,在就业、就医、助残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帮扶;鼓励通过镇企结对、村企结对等方式拓宽帮扶渠道。
三、资金来源
帮困补助和保险帮扶资金由区财政承担,纳入区农业农村委预算。
四、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嘉定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综合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农帮办〔2022〕1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