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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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府办〔202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3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与市场准入质量安全管理

  (一)加强地产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推进质量农业发展,推进农业全程标准化,鼓励和支持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强化农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监管。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会同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单位研究部署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策”精准治理。

  (二)严格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市农业农村委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电子化,扩大“申农链”覆盖范围,推动食用农产品全链条信息追溯与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数据对接。市场监管部门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强化入场查验和抽样检验。商务部门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业指导,推进各区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开展快速检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快速核验和信息互认。

 (三)强化肉类产品专项管控。市农业农村委优化屠宰检疫出证信息化系统功能,加强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出证管理。市商务委优化肉菜追溯系统功能,实现与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数据对接。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作为进货查验的凭证。

 二、创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模式

  (四)优化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提升现场核查人员专业能力,完善许可审查评价机制。持续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化建设。推行“食安码”管理,归集许可、监管与公众服务等信息。

 (五)健全许可与监管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与监督检查体系融合。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监管手段运用,完善覆盖关键环节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六)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动态风险分级管理,构建“风险+信用”一体化监管模式。开发应用食品生产经营者智能画像与风险预警等模型,实现对不同风险等级主体的精准识别与靶向监管。

  (七)强化重点经营领域风险动态防控。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散装食品销售、现场制售、自动售卖、网络餐饮等重点业态,建立健全常态化风险排查与动态治理机制,提升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管效能。

  三、完善食品贮存、运输、寄递、配送监管机制

  (八)强化食品贮存安全监管。市农业农村委、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单位建立健全食品贮存监管制度,明确对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料等贮存主体、贮存委托方的监管要求和检查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食品贮存主体信息库,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粮食物资储备部门推动粮食仓房高标准建设和升级改造。海关加强对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出口食品贮存监管。各区政府明确食品贮存的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督促属地食品贮存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九)严格食品运输全过程管理。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粮食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单位根据要求建立覆盖全市的食品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推动电子联单与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申农码”等对接,加强对食品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协同监管。各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实施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准运制度,核发准运证明,加强制度宣传贯彻和从业人员培训。

 (十)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邮政管理部门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深化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单位协作,依法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十一)加强食品配送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配送从业主体落实配送环节食品安全责任,联合各相关部门、单位探索制定食品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规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相关职业(工种)评价考核工作。第三方平台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配送行业劳动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健全餐饮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十二)加强网络订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网络订餐平台严格开展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强化常态化抽查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推动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和社会监督。

  (十三)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风险管控。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将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纳入本行业风险防控重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和其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强化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管。

  (十四)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协同管理机制。市教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指导,完善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资质评审制度,建立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推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招标采购,建立数字化平台,规范食材采购、供应、验收、结算等流程。教育部门加大对学校食堂建设改造的投入,持续改善供餐条件,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高效规范运行,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及时办理反馈或直送的问题。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每日陪餐制度,探索开展校园餐满意度测评,全面落实家长陪餐制度。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承包经营、食材供应、供餐等经营主体准入许可与日常监管,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五、加强食品新业态监管

  (十五)压实网络食品销售从业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商户入网审核与动态管理,规范保存数据,向相关部门实时开放相关数据。督促网络营销主播及其服务机构依法履行对推荐食品的查验义务,并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督促电子商务广告活动参与者对食品类互联网广告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十六)强化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协同治理。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明确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业态的治理要求和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信息监测通报和协查处置。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线上监测发现的问题线索,拓展线下核查范围,开展联动治理和规范引导。

  (十七)强化食品经营连锁企业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对连锁企业总部及其中央厨房、配送中心和主要供应商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督促连锁企业总部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其对分支机构和加盟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健全总部统一指挥、分支机构区域协调、门店自查自纠的三级管理机制。

  六、严控进口食品安全风险

  (十八)强化进口食品监管联动。上海海关加强进口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对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境内造成影响或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控制措施,并向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通报;接到通报的部门、单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海海关反馈。国内销售的进口食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控制风险,督促相关责任方及时召回,并向海关通报;海关对通报的问题,及时开展溯源和风险评估,依法依规处置。各相关部门、单位依职责加强对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十九)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上海海关根据相关部门需要,提供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和境内服务商等相关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等部门、单位指导跨境电商平台督促平台内企业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召回监管力度,督促相关责任方及时召回并妥善处置问题产品。

  七、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加强突出问题整治。各相关部门、单位协同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聚焦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新型衍生物等突出问题,依法从严打击违法犯罪,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二十一)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于故意实施违法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相关部门、单位应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对于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以及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措施。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将个人违法信息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切实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作用。

 八、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

  (二十二)全面提升智能化监管和数字化管理水平。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等行业管理部门与市市场监管局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数据对接与信息共享。市数据局强化对食品安全智能化监管和数字化治理的技术支撑。各相关部门、单位强化工作衔接,提升风险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智能研判与突发事件快速协同处置等能力。

 (二十三)强化技术支撑与数据赋能。市食药安办持续推动食品安全数据共享,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风险精准防控、监管政策制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支撑。市卫生健康委强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制度与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衔接,加强备案后管理。

 (二十四)强化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市食药安办会同长三角区域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推动追溯标准统一与信息互通互认。建立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协同处置跨省市食品安全事件。完善区域统一的食品安全从业禁止制度,联动实施行业禁入。探索建立跨区域重大案件联合执法与协查互认的标准化流程,提升协同打击能力。

  (二十五)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履职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检查能力,强化检查员的统一调配和跨区域协作。建立执法人员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执法权威。

 (二十六)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督促企业建立内部监督制度,激励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发挥引导约束作用,强化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等第三方监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探索聘请一线从业人员担任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扩大社会监督员队伍。健全食品安全谣言治理机制,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谣言制造与传播行为。深化科普宣传教育,多渠道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九、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协同,确保食品安全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要求全面落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等全面落实。

  (二十八)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依法明确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结合网格治理等形式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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