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上海慈善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府办〔2026〕10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慈善文化建设,弘扬慈善精神,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上海市慈善条例》《“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正式启动第三届“上海慈善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三届“上海慈善奖”表彰对象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每类奖项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总数不超过40个。
二、申报条件
(一)慈善楷模奖:在本市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特别是在2024至2025年度有突出和感人事迹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获得过“上海慈善奖”慈善楷模奖的,不再参评。
(二)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在本市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影响力,特别是2024至2025年度作出突出贡献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获得过“上海慈善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的,不再参评。
(三)捐赠企业奖:在2024至2025年度贡献突出、捐赠款物价值达500万元以上数额的企业。
(四)捐赠个人奖:在2024至2025年度贡献突出、捐赠款物价值达100万元以上数额,或者捐赠款物价值在个人资产规模中占比较高、慈善事迹感人的个人。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17时。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申报对象通过上海市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s://mzj.sh.gov.cn)下载并填写申请表。申报对象报送材料前应当在本单位或本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至相应的推荐单位(市级有关单位或者所在区政府)。
(二)审核推荐
各推荐单位负责对参评材料进行审核、初选、意见征求等工作,在本系统、本地区进行公示,并将相关材料寄送至“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推荐函和申报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五、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发掘推荐,吸引各方参与。推荐过程中严格审核把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参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详实。“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和各推荐单位如需就参评材料向参评者、推荐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参评者、推荐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21-23111728,021-23111645
电子邮箱:shmzcsc@mzj.shanghai.gov.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6号楼1109室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