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浦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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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浦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办法》的通知

黄发改规〔2026〕1号

区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及《关于加强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若干措施》(沪府办发〔2024〕20号)等文件精神,深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制,支持区内重点产业发展,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现制定了《黄浦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办法》,请遵照执行。

  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

黄浦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及《关于加强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若干措施》(沪府办发〔2024〕2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适用于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且在本区经营的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信用记录良好。

  企业行业类型符合区产业发展导向,重点如下:

  1.科创服务业:数字科技、生命健康等;

  2.文商旅体展:珠宝设计与定制,贸易创新发展、互联网内容创作、文化传播、旅游会展等;

  3.专业服务业:广告服务、人力资源、咨询服务等。

  国家明令调控的行业除外。

  二、支持内容

  (一)2026年1月1日起经“外滩融易行”黄浦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科创类单户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含),其他类型单户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期限不超过1年。

  (二)按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超过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部分不纳入贴息计算,单户企业利息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实施流程

  本办法所涉及的贴息支持实施“免申即享”。平台合作银行放款后,企业需按期还本付息。在还本付息之后,由平台合作银行通过“外滩融易行”黄浦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传相关材料。贴息资金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

  四、监管措施

  加强对贴息政策实施全流程的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对于提供材料不实、贷款用途不符合、不遵守承诺及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取消贴息资格,已拨付的贴息资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负责人法律责任。

  五、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实施,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常态工作机制。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6年7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为止。施行过程中,如遇上位政策调整,以上位政策为准。

  本办法由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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