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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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妇儿工委〔2026〕8号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五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五五”规划

  为进一步促进上海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家庭教育促进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相关纲要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持续赋能妇女发展、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加强家庭建设,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上海广大妇女儿童和家庭。

  到2030年,妇女儿童发展保持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促进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儿童健康全面成长、家庭生活幸福美好,全面构建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妇女儿童家庭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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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任务举措

  (一)妇女发展

 1.保障妇女政治和社会参与权利,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

  (1)优化妇女参与机制。源头确保妇女在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所占比例在有关法规政策中明确规定。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的女性比例。推动居(村)委会主任及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拓宽妇女建议征集、妇女议事等渠道。加大对社会组织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培育支持女性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

  (2)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坚持把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常态化推进女干部发现储备、培养锻炼、统筹配备、管理监督等工作,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

  (3)促进妇女国际交流合作。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战略,落实全球妇女峰会重要部署。持续加强同大国、周边国家和重要发展中国家妇女的联系,巩固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友城妇女组织等友好关系,促进妇女领域交流互鉴。举办上海“AI女性菁英论坛”等高级别国际交流活动,提升上海女性国际参与度和影响力。

  2.营造妇女经济参与良好环境,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1)强化妇女就业保障。推动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规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动态跟踪男女两性收入情况。加强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确保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总数比例相匹配。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妇女组织,扩大在新兴领域的组织覆盖面,加强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

  (2)推进妇女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妇女就业结构与上海产业结构同步优化,支持妇女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产业等领域就业。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升女性职业技能水平。完善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逐步提高国有企业等领导班子、高级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加大妇女就业指导服务,发挥“乐业上海第一站”“15分钟就业服务圈”等平台作用,加强女大学生职业规划指导,完善外来务工、困难家庭、残疾等重点妇女人群就业保障措施。

  (3)加大妇女创业扶持力度。推动建立具有性别视角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女性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女性科技创业,鼓励申报各类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计划。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鼓励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政策宣传,弘扬企业家精神,举办女性创业培训和创业大赛。

  3.提升女性科学文化素养,赋能科创中心建设

  (1)健全女性科技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持续优化女性人才成长环境,掌握女性人才发展状况及成长规律,完善人才评价和服务机制。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激励科技女性岗位成才。开展关爱服务,实施“上海市科妍回归计划”,构建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长效体系。

  (2)加快提升女性科学技术综合素养。加强女性科技教育、学科选择和职业发展引导,鼓励女性报考理工科专业、从事科学技术相关工作。支持女性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充实科技创新高水平人才储备。

  (3)拓展妇女终身学习教育服务。依托“一网通学”打造市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加快优质数字化学习资源建设,开展人工智能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妇女数字素养。鼓励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加强社区教育课程分层设计,丰富社区教育资源和模式。助力书香社会建设,加大妇女文化艺术活动优质资源供给。

  4.守护妇女全周期身心健康,推进健康上海行动

  (1)促进妇幼卫生资源优质均衡。根据人口规模完善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功能,科学配置妇幼医疗和保健资源总量规模、结构比例。优化妇女健康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保障妇幼健康经费。强化应急医疗保障,夯实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救治中心建设,完善危重症救治网络和多学科救治协同机制,建设救治实训基地。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强化专家委员会和质控中心作用。深化落实“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实施应用。

  (2)提升妇女健康保健水平。拓展婚孕保健服务网络,推动婚孕保健一体化。强化生育支持,深化早孕关爱、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引导孕产妇选择科学的分娩和喂养方式。促进生育力保护,加大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提供安全高效的节育措施和流产关爱服务。加强宫颈癌防治知识普及,促进适龄人群国家免疫规划HPV疫苗接种工作。巩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成果。加大对危及妇女生命健康疾病的预防、医治和病因研究力度。依托大数据平台,优化妇女常见病管理服务。持续推进“妇幼中医药健康提升专项行动”。

 (3)营造妇女健康生活环境。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全面推进“职工e务室”项目,探索推出女性健康中心。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加大对女性心理健康问题的防治和干预力度。提升妇女健康认知水平,加强膳食指导,开发推广适合妇女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强化妇女常用消费品、药品、化妆品的质量监督。

  5.筑牢妇女权益保障网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优化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持续健全妇女权益相关法规政策,完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制度和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依法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公益诉讼、司法救助,制发检察建议。优化法律援助体系,发挥维权热线作用,开设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维权案件绿色通道。

  (2)有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加大对侵害妇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性侵害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非法收集利用个人信息等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关心关注权益受侵害的残疾、老年妇女等重点群体,及时提供司法救助、社会救济等服务。依法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保障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

  (3)持续加强法治环境建设。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公益广告投放。加大整治媒体和网络环境中侵害妇女权益、性别歧视、挑动性别对立等行为。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整合社会资源,为妇女发展创设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儿童发展

  1.加强儿童保健服务,提升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1)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以市级儿童专科医院、优势医院为引领,综合医院儿科、中医医院儿科、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高水平儿童健康服务网络,持续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推进综合医院、儿童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精神心理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心理保健科(门诊)建设,完善三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提升儿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中医药干预试点。加大罕见病、重大疾病防治研究,建设新生儿复苏实训基地。充分运用新技术提升儿科医疗服务舒适化、智慧化水平。有序推进本市在籍在册学生、幼儿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强化多层次医疗保障有效衔接。

  (2)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优化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完善服务平台功能,增强综合评估和管理能力。加强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干预闭环管理,提升基层早期干预服务水平。

 (3)健全儿童身心健康举措。实施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完善体重、视力、心理、骨骼、口腔等防、筛、诊、治、康一体化服务链条。强化体育锻炼,促进中小学生掌握至少2项运动技能,保障每天2小时综合体育活动时间。加大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供给,强化青少年体育科学健身普及。积极推进健康副校(园)长制度,开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加强科学睡眠宣传教育,分龄段开展中小学生性与生殖健康教育。优化学校心理健康工作架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市儿童心理健康促进中心,加强基层心理咨询站点建设。健全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协同机制,畅通转介渠道。发挥市级心理援助热线作用,支持开发心理服务智能化工具。开展“青苗润心”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专项行动。

  2.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培养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1)推动教育供给扩优提质。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实践,构建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的普惠性学前教育供给体系。建设高质量幼儿园,优化空间布局和园舍环境。根据学龄人口达峰情况合理布局教育基础设施,办好家门口的好学校。持续巩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探索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政策,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探索“人工智能+教育”应用新场景。切实加强学校作业管理,落实学生减负增效工作。加强学生职业生涯教育,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打造一批行业企业主办、产教融合特色鲜明的五年一贯制高职学校。

  (2)持续推进校内外育人共同体建设。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深入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加强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学校与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对接,培育儿童主题活动品牌,提升校外实践教育质量。发挥少先队实践育人优势,持续打造“15分钟社区少先队幸福圈”。推动构建家校社联动的青少年体育活动网络,鼓励社会场馆提供支持。全面推进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强化社会美育实践。实施学生生活技能养成行动,强化家庭劳动实践,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

  3.健全儿童福利体系,推进儿童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1)提升儿童康复救助水平。完善残疾儿童服务体系和康复救助制度,持续增加公办康复机构服务供给和保障能力,推动发展社区儿童康复特色服务点。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经营主体规范参与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畅通医疗、康复机构间双向转诊。探索创新科技助残体系,推进家庭、校园、公共场所等无障碍环境建设。

  (2)提高特殊儿童保障服务水平。合理调整特殊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深化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优化家庭监护支持与干预,强化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完善符合上海超大城市实际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和服务基础清单。健全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社区服务举措。深化儿童福利机构改革转型发展,推动专业服务向社会辐射。加强特殊儿童精准摸排分类,健全儿童福利保障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工作力量,提升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4.优化儿童成长空间,深化全域儿童友好建设

  (1)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深化儿童友好先行实践区、特色实践点建设。系统开展教育、托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圈等服务设施适儿化改造。推动落实《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导则》,探索建设儿童友好街区。结合城市更新,优先嵌入儿童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推进一批儿童友好公园新建改建,营建适合各年龄段儿童的多元游憩活动场景。推动公共场所、交通站点、旅游景区等按标准配置母婴和儿童卫生设施。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为儿童出行提供便利,完善慢行交通体系。推进中福会少年宫新宫、上海国际儿童友好中心建设,提质升级“一江一河”儿童友好滨水空间。

  (2)推进儿童社会参与和友好交流。完善儿童参与公共事务、城市建设、公共活动的长效机制,深化儿童议事平台建设,培育儿童建议征集联系点,拓展儿童参与渠道。创新儿童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打造“一米公益”等品牌项目。加强国际交流,持续办好“为了孩子”论坛、上海国际童书展、儿童戏剧艺术节等活动,提升上海儿童友好城市影响力。

  (3)优化儿童科技文化服务。创新学前儿童科学启蒙教育内容,加强中小学校科技总辅导员和科技教师团队建设,依托科研院所、科创企业、产业园区等,持续打造市级青少年创新实验室。发挥青少年科技创新赛事活动育人作用,培育科技创新后备人才。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场馆等适当提高儿童免票身高和年龄上限或优惠开放。鼓励制作和传播优秀儿童文化产品,积极打造“儿童友好城市阅读新空间”等公共场景。

 5.筑牢儿童保护网络,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1)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依法严厉打击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和组织、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完善入职查询机制和从业禁止制度。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案监督保护工作机制。推进未成年人异地协同保护。健全和完善监护侵害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安全保护机制。深化检察监护监督和家庭教育指导的衔接,持续推广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筑牢新业态场所未成年人保护防线,推动联合执法,加强重点场所治安管控。落实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深化专门教育改革,健全司法机关与专门学校衔接机制,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模式。发挥青少年事务社工、社区少年服务队等作用。建立多元化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

  (2)织密儿童安全防护体系。健全市级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报告制度和预防培训机制,提高紧急救援、救治康复水平。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健全社区、游乐场所设施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加强儿童食品、用品、药品和学生用品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大预防儿童溺水、触电、烧烫伤、跌落、异物伤害和窒息等安全教育。深入推进“护校安园”专项工作,落实法治副校长、检校问诊、控辍保学等协作机制,防控学生欺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提高机构安全管理与隐患防范能力。

  (3)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深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协同机制,加大涉未成年人的网络性侵、诈骗、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整治打击力度。实施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清朗工程,压实属地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完善未成年人模式等保护措施。实施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提升计划,推进课程库建设。

  (三)家庭建设

  1.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夯实家庭建设根基

  (1)健全家庭保障政策。进一步落实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制度、多子女家庭差异化住房保障等政策。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临时救助体系建设。重点为经济困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

  (2)提升家庭服务供给。打造优质专业、高效智能的普惠性养老机构,推进家庭照护床位发展。推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提升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水平,扩大智能康复设备养老场景应用。深化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加快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持续推进老年助医陪诊等养老新业态。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家政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高技能家政人才实训中心,推进员工制家政企业职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实施家政进社区行动,推广智能家居融合应用。

  (3)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落实国家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育儿补贴制度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子女教育税费优惠等政策,探索延长育儿假和配偶陪产假,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推动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探索发展小月龄托育服务,按需布局嵌入式社区托育“宝宝屋”,进一步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推进产后母婴生活照护服务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支持用人单位设置“生育友好岗”和建设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推动将普惠托育纳入职工福利体系。落实“产假社保补贴”政策,拓展生育保险对孕产检覆盖面,强化灵活就业和符合条件的未就业女性生育保险保障。

 2.优化家庭教育指导,赋能家庭全面发展

  (1)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制定家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推动“教联体”工作提质增效,充分发挥上海市社区家庭教育联合体作用。整合各类家长学校、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家+书屋”家庭教育新空间等各方资源,推进“15分钟家庭教育服务圈”建设。持续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传播科学家庭教育理念。

 (2)加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区域内家长学校全覆盖,促进家长学校提质增效,面向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增强家庭教育指导效能。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扶持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推动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运用数智化手段开发家庭教育服务产品。

  (3)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学会、培训机构等探索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培育家庭教育指导师等专业人才。规范管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推动建设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发挥家庭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构建城市治理新格局

  (1)完善家庭参与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党建引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机制,完善居(村)党组织兼职委员制度、社区协商制度,拓宽家庭民主参与渠道。持续推动居(村)普遍设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自治规范。推进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社区工作者持证率,组织引领家庭参与基层治理。鼓励社区、企事业单位等设立家庭公益日。健全志愿服务综合信息化平台,推动家庭志愿参与常态化。打造“家+公益”等家庭参与品牌,倡导建立守望相助的社区互助模式。

 (2)弘扬优良家风。发挥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阵地作用,推动家庭工作项目化、社会化、品牌化、信息化发展。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进党校、进机关、进社区,深度融入党员和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最美家庭宣传选树,塑造新时代家庭新形象。开展家庭文化宣传等群众性活动,打造婚姻文化展示馆,倡导新时代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倡导夫妻共担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活动时间差距。加强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丰富公益性婚恋交友活动,优化结婚登记场所建设,发展甜蜜产业。持续深化婚俗改革,优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塑造集体婚礼品牌。

  (3)营造安全健康家庭环境。加强面向家庭、社区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读,开展防止网络和电信诈骗行动、防灾减灾宣传。深化平安家庭建设,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推动“多格合一”治理模式与“三所联动”深度融合,依托基层综治中心推广“一站式调解”。完善家庭暴力预防、惩处、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完善家事审判制度,加强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实施“家+健康”促进行动,建好家门口健身设施,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改革,广泛培养家庭健康指导员。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妇女儿童发展与家庭建设工作有序有效落实。强化资源保障,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为实施本规划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市、区相关部门应将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检查,动态监测妇女儿童家庭相关人口数据,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持续跟踪规划实施情况。加强宣传,持续提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理念与实践的社会知晓度,营造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和家庭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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