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范希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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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04〕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范希平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免去张惠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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