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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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04〕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2004年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2004年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部署,今年本市要继续抓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顿规范工作)。现制订有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加大工作力度,使重点整治有新成效、治本措施有新推进、监管合力有新加强、市场秩序有新进步,为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作出新的努力。

二、基本原则

(一)有破有立,突出创新监管方式。要突破以往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实现前置审批管理向后续过程监管转变,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完善市场制度建设,更多依靠市场力量,更好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律。注重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综合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标本兼治,突出抓好治本建设。要着眼于从体制、机制、法制上建立长效机制,抓住法规规范制度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主要环节,加大治本建设力度。同时,对损害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造成重大社会经济危害、对造成群众重大经济损失的突出问题,继续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

(三)多管齐下,突出运用技术手段。要综合运用市场、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多种手段开展整顿规范工作,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软、硬技术体系建设,制订完善各类技术标准,注重运用信息、检验、检测等技术手段,巩固和增强市场监管的效果。

(四)结合市情,突出体现上海特点。要根据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要求,以国家标准为底线,着力解决带有全国共性的市场经济秩序问题。结合上海市情,体现上海特点,实行差异管理。努力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对重要的领域和环节,建立比国家标准更高的有关企业标准,促进国际化、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

(五)依法规范,突出形成监管合力。要完善立法,按法定程序加快制订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执法,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依法行政,加强对市场和市场主体的监管,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组织协调各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合作,形成开展整顿规范工作的合力。

三、工作重点

要更多体现着力治本,更好落实专项整治。对已经开展过的各项专项整治,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作为经常性工作继续抓紧抓好。同时,确定以下六项工作重点:

(一)以提高安全度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

在巩固去年成果的基础上,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以规范超市、扩展超市为主要载体,建立完善适应大市场、大流通和大贸易发展趋势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完善以QS为标志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贯彻《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加强畜禽饲养生产的安全监管。建立质量跟踪制度,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畜禽疫病预防检疫、畜禽饲料场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加强监管。

——加强生猪屠宰和肉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加快建设现代化肉类加工中心,继续整治中小型生猪屠宰场,加强屠宰场达标验收,加强屠宰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加强肉类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斥品肉类管理。

——加强禽类屠宰及产品流通安全监管。实施禽类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建立禽类屠宰及产品流通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全面开展禽类产品生产加工场所、存放冷库和集贸市场的清理整顿。

——加强豆制品产销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地下窝点,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进一步完善豆制品送货单等流通管理制度。

——加强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测。提高蔬菜批发市场的检验检测能力,增加市场抽检频率和覆盖面。蔬菜批发市场要加强交易管理,对经安全检测提示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按规定进行销毁。

(二)以质量监管为重点,整治建筑装潢材料市场。

完善质量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抽查手段,加强源头质量管理,努力建立起防范假冒伪劣建材和装饰装修材料进入工地的机制。

——加强对建材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室内装饰装潢验收地方标准的监督管理。

——加强建筑用钢材、水泥、涂料、胶粘剂、人造板、木器家具、地板、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等产品的质量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坚决取缔“地条钢”及其假冒伪劣材料的非法生产窝点,严厉查处建材市场、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住宅装修装潢施工质量监督,查处未取得资质证书而从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违法行为。

——加强建材、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和规划。

(三)以资质和行为为重点,规范中介服务市场。

以实施分类监管、规范经纪行为为重点,推动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新型中介经纪领域的监管。

——查处虚假验资和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会计事务所和评估事务所。

——清理整顿不具备资质擅自从事质量认定的中介机构;取缔无照中介机构。

——规范人才和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的主体资格,整顿和规范人才和劳动力中介市场行为,清理整顿不具备资质从事出国留学、出国劳务和境外就业的中介机构。

——对评估、检验、检测类中介机构,推进实施与原主管或挂靠政府部门在财务、业务、名称、人员上的“四脱钩”。

——通过调研,制订《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法》,以及鼓励和扶持技术经纪人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以维护合法权益为重点,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对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提高上海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大都市形象。

——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打击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违法行为。开展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市场的专项专利执法检查,建立和完善商业流通领域的专利和商标保护机制。

——打击制售假冒驰名(著名)商标、涉外高知名度商标、奥运、世博标志等特殊标志的商品违法行为;打击非法印制、买卖商标标志的违法行为;整治服装服饰等市场周边马路租房存假和拉客售假行为。

——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严厉查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盗版、盗印学生教材和教辅读物行为,打击生产和销售盗版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软件活动;取缔音像制品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游商走贩。

——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检索系统,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

(五)以推进信息公开为重点,规范房地产交易和服务市场。

继续规范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行为,并着力建立房地产交易和服务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安全、便捷、有序的房地产交易服务市场环境。

——严格执行《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提高交易信息透明度,规范销售行为,方便房地产登记。

——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加强监管,有效抑制短期炒作。

——建立统一的存量房信息发布和交易平台,为市民提供房源挂牌、合同签署、资金监管、产权登记等服务。

——推进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诚信档案,并依法试行不良记录的公示。

——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提高市场准入标准,规范房地产经纪门店管理,设立中介业务交易受理专柜,加大房地产中介行为的规范力度。

——完善物业改变使用性质的审批和程序,严格控制居住房屋改变用途。

——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市场供求信息。

(六)以汽配和二手车为重点,整治汽车市场。

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决定,按照商务部等中央九部门的有关安排,突出重点,开展汽车市场整治,营造汽车市场良好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扩大汽车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认真清理和废除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销售和使用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及规定。

——严厉打击制售和经营性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配件市场秩序。

——清理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完善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清理整顿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借市场,打击乱收费、偷漏税和倒卖报废汽车及其总成等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汽车贸易及服务业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和规划。建立二手车经纪管理的信息网络系统。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完善市场管理立法工作。

立法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今年要加强有关市场管理的立法工作。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二是规范消费类票券的发售和使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制订《上海市消费类票券发售和使用若干规定》。三是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工程设备监理管理体制,开展《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四是规范企业信用征信活动,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制订《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五是规范市场经营管理和经营行为,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开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六是规范产品质量检验行为,维护产品质量检验市场秩序,开展《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

(二)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今年,要重点加强社会信用制度、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社会诚信活动三个方面的建设。制定企业征信管理办法等。加强重点行业、机构及社会组织的信用制度建设,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受益机制。充分利用市场主体信息平台,分步实现各部门市场主体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进信用服务行业加快发展,重点完善个人和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倡导“树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

(三)探索实施经济领域的综合监督。

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果,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要在文化和城管领域开展综合执法的基础上,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精神,探索经济领域的综合监督工作,为经济领域开展综合执法积累经验。要继续搞好经济领域的联合检查执法,不断总结经验,使之制度化。同时,选择部分区在食品安全领域开展综合监督试点。

(四)建立实施市场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认真贯彻《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做好市场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公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经委、市农委等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监督信息。二是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由市统计局、市房地资源局等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房地产市场供求信息,引导房地产理性投资和消费。三是进行产品质量公示。由市质量技监局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计量、生产许可和涉及安全、健康、卫生、环保等领域强制性标准等信息。四是披露企业严重违法信息。由市工商局将涉及传销和变相传销、制假售假、合同欺诈、虚假出资、走私贩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或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的失信记录,定期向社会披露。

(五)努力建设统一投诉举报受理平台。

咨询、申(投)诉、举报热线是政府部门或社会服务行业为民服务的重要载体。将探索建立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将相关性较强的热线电话整合在一个平台上,统一对外受理,既方便消费者,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也有利及时进行信息整合、反馈以及开展督办工作。今年,先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质量技监部门、卫生部门、物价管理部门的热线试行联网联动。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建立起电话号码为三位数的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五、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领导、区县政府负责、部门组织协调和依法履行职责、各方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

市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市整顿规范工作,市整规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发挥综合协调、联络指导、信息沟通、督查推进的作用。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和工作分工,依法行政并加强条线指导,组织开展治本建设和专项整治工作。区县政府是全面负责本区域整规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对工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等部门进行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切实保证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积极推进工作联手、区域联动、网络联通。

专项整治由各牵头部门组织落实,各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密切协同,实行工作联手。市整规办和市有关部门对区县开展整规工作加强指导,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乡镇结合部、外省市接壤部的整治工作,实现治理目标、时间安排、人员支持等方面的区域联动。各级整规工作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建立部门、区县相互之间乃至上海与长江三角洲区域之间整顿规范工作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网络联通。

(三)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评议机制。

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整顿规范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定期向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整顿规范工作情况,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和视察。进一步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经常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建议。提高整顿规范工作的透明度,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政府网站提供更多信息,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议。

附件:2004年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分工

一、重点工作

 

工作内容

牵头部门

会同部门

一、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卫生局、市经委、市农委

1、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市质量技监局

 

2、加强畜禽饲养生产安全监管 

市农委

 

3、加强生猪屠宰和肉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市经委 

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4、加强禽类屠宰及产品流通安全监管 

市经委 

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5、加强豆制品产销质量安全监管 

市工商局 

市卫生局、市经委

6、加强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测 

市工商局 

市农委、市卫生局

二、整治建筑装潢材料市场 

市质量技监局 

市工商局、市经委、市建委

7、加强国家强制性标准、地方标准的监督实施 

市质量技监局

 

8、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市质量技监局 

市工商局

9、取缔“地条钢”非法生产窝点 

市质量技监局 

市工商局

10、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市建委

 

11、加强建材、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的制度建设 

市经委

 

三、规范中介服务市场 

市工商局 

市经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中介机构发展署

12、查处虚假验资和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市工商局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13、清理不具备资质从事质量认定的中介机构 

市工商局 

市质量技监局

14、规范人才和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 

市工商局 

市劳动保障局

15、评估、检验、检测类中介机构实施“四脱钩”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质量技监局

 

16、研究制订鼓励和扶持技术经纪人发展的政策措施 

市质量技监局

 

17、推进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建设 

市市场中介发展署

 

四、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稽查总队、市文广影视局

18、打击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违法行为 

市知识产权局  

 

19、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市工商局  

 

20、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 

市文化稽查总队 

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广影视局

21、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市知识产权局

 

五、规范房地产交易和服务市场 

市房地资源局 

市工商局、市统计局

22、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市房地资源局 

市工商局

23、期房限制转让 

市房地资源局  

 

24、建立存量房交易平台    

市房地资源局

 

25、推进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市房地资源局

 

26、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 

市工商局 

市房地资源局

27、控制居住房屋改变用途    

市房地资源局

 

28、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制度 

市统计局、市房地资源局

 

六、整治汽车市场 

市经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

29、清理和废除歧视性政策及规定 

市发展改革委

 

30、打击制售和经营性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

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

 

31、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    

市交通局

 

32、整顿旧机动车交易、报废车回收、拆借市场 

市经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33、加强二手车经纪人管理 

市工商局

 

 

                  

二、主要措施

 

工作内容  牵头部门  会同部门

 

 

一、加快完善市场管理立法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 

市质量技监局、市经委、市信息委

34、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制订《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 

市质量技监局

35、规范消费类票券的发售和使用,制订《上海市消费类票券发售和使用若干规定》 

市政府法制办 

市经委

36、建立工程设备监理管理体制,开展《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条例》的立法调研 

市政府法制办 

市质量技监局

37、规范企业信用征信活动,制订《上海市企业信用征用管理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 

市信息委

38、规范市场经营管理和经营行为,开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 

市政府法制办 

市经委

二、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市信息委、市整规办 

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海关、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

39、建立企业信用管理等级标准和指标体系 

市政府法制办 

市信息委

40、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市档案局 

市信息委、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

41、分步实现各部门市场主体监管信息互联互通 

市政府办公厅 

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2、推进重点行业、机构及社会组织的信用制度建设 

市信息委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43、广泛开展诚信教育 

市信息委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三、稳步探索经济领域的综合执法  市政府法制办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办、部分区政府

四、建立实施市场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市整规办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经委、市农委、市房地资源局

44、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披露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经委、市农委

45、房地产市场供求信息和预警预报信息披露 

市房地资源局

 

46、产品质量公示(生产和流通) 

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

 

47、企业严重违法信息披露    

市工商局

 

五、努力搭建统一受理投诉举报平台 

市工商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物价局、市房地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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