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上海市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等4个集体凌勇等17位运动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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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04〕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在雅典第十二届残疾人奥运会上,我国残疾人运动员团结一致,奋勇争先,取得金牌和奖牌总数“两个第一”,实现了我国残疾人体育在国际残奥会上的历史性突破。参加本届残奥会的上海22名残疾人运动员,经过顽强拼搏,共获得9枚金牌、5.5枚银牌、2.5枚铜牌,破4项世界纪录、1项残奥会纪录,金牌数和奖牌数居全国各省市之首,为上海人民赢得了殊荣。
  为表彰培养优秀运动员作出贡献的单位和在第十二届残奥会上表现出色的运动员,市政府决定:
  一、授予上海市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上海市第一体育运动学校、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上海女子坐式排球队等4个单位“上海市劳模集体”荣誉称号。
  二、授予凌勇、周菊芳、郭伟、李春花、王婷、张蕾、张冲等7位运动员“上海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三、给陈玉萍、钟海虹、吕红琴、赵锦秋、薛军、李丽平、章旭飞、傅昕瀚、王任杰、吴国境等10位运动员记一等功一次。
  希望全市残疾人运动员和广大残疾人体育工作者向上述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运动员学习,大力发扬奥林匹克精神,继续刻苦训练,不断提高竞技水平,争取2007年在上海举行的世界特奥会和2008年在北京举行的世界残奥会上再创佳绩,为祖国、为人民再立新功。
  希望全市各行各业以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和上述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优秀运动员为榜样,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的自强精神和上海城市精神,为上海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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