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本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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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0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计委《关于本市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本市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本市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十六大提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的要求,围绕上海建设世界城市与加快推进“四个中心”建设的战略目标,特别是要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加快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建设,抓住我国入世和申博成功的契机,坚持和深化“三、二、一”产业发展方针,在建设新型工业化的同时,以国际化、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构筑“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的新型服务业体系,促进服务业领先增长与功能提升,实现产业间的融合与互动发展,增强上海的城市综合竞争力。

提升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服务业行业结构,改组改造传统服务业,促进服务业管理体制、运作机制与服务品种的创新。提升行业整体质量和服务水准。

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上海服务业的集散与枢纽功能、服务与创新功能、融合与带动功能、重组与协调功能,扩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向长江三角洲、全国乃至全球拓展服务空间和服务领域,不断增强对外辐射能力。

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努力拓宽服务领域,创造就业岗位,开拓就业渠道,进一步发挥服务业就业容量大、容纳层次多的优势,减轻社会就业压力。

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力争领先于本市国民经济增长速度,逐步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二、主要任务

加快发展服务业,既是保持本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一项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长期任务。今后几年,上海重点要加快发展金融、现代物流、商贸流通、要素市场等体现城市集散功能、具有区位与口岸优势的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信息、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以及研究与开发、教育培训、医疗卫生、文化传媒与广告等具有人力资源优势的知识型服务业;加快发展会展、社区服务、房地产、都市型旅游等具有广就业功能的都市型服务业。主要任务是:

(一)重点发展金融服务业。

全面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完善金融发展环境,大力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和金融信息化、现代化建设,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发挥金融中心的集聚辐射作用。积极吸引各类中外金融机构及国内外投资机构总部集聚上海,大力发展和引进各类金融中介机构。争取国家支持,大力发展货币市场、证券期货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积极稳妥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加快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推进金融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金融安全区。全面实施金融人才战略,形成人才使用的新观念和新机制,加快构建金融人才高地。

(二)全面发展信息服务业。

积极发展基于数字电视平台、移动通信平台、宽带多媒体平台的信息增值业务,重点推动以内容产业为核心的各类网上信息服务,鼓励政府、企业充分利用网络开展业务。逐步降低进入门槛,有序对外开放信息服务市场,加快培育电信增值业务,创新信息服务的工具和形式,促进电信增值业务的发展。大力发展电子通关、智能交通、社会信用体系、数字图书馆、校校通等网络应用系统。积极发展采用数字签名技术的交易认证系统、电子证书系统和采用加密技术的安全通信系统。支持和鼓励外包服务,大力培育信息咨询、工程承包、项目监理、系统维护、测评认证等信息化专业服务和中介服务机构。

(三)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

依托深水港、航空港、信息港和高速公路、铁路及长江水道,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优化物流基地布局,形成海、陆、空综合交通枢纽和大通关优势相配套的开放式现代物流网络体系。充分利用海港、空港等快捷便利的区位优势,发展航空快递物流、海铁、公铁、江海联运,完善集装箱货物配载、保税仓储、货运代理、分拨配送等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口岸集散效应,强化对长江三角洲地区的辐射。利用电子商务技术改造企业物流系统和采购销售系统,重点引进国际著名物流企业进驻上海,促进社会化、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四)鼓励发展中介服务业。

通过营造公平竞争的职业环境和诚信制度建设,规范和活跃市场中介要素,努力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度、影响力的中介服务品牌。逐步推进政府部门与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脱钩,加快中介机构合伙人制等规范化改造。拓展法律服务业务,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快公证体制改革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脱钩改制改革。促进会计、资产评估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鼓励知识产权、保险、职业介绍、劳务、技术、市场策划、广告等非鉴证类市场中介服务业的加速发展。稳步发展产权、技术、人才、文化、体育、商务等行业经纪人中介服务业。

(五)积极发展商贸流通业。

以发展新型业态和特色商业为抓手,以输出上海商业的优势业态和管理品牌为重点,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建立与世界城市相适应的商贸服务体系。调整完善零售业态结构,推进零售业由传统向现代发展,提高市级和区域商业中心商业集聚度,发展城镇和社区商业,构筑多元化商业服务新平台。发展新型批发贸易,加快批发业态创新,培育现代批发企业,重点发展总代理、仓储式、竞价拍卖、网上交易等贸易形式,提高国内外著名品牌消费品在上海的集聚度和辐射力。发挥上海的口岸优势,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扩大重要资源的进口。大力推动多种所有制企业扩大外贸出口,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和地区结构,促进出口贸易方式的创新,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

(六)有序发展房地产业。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金融服务,加大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力度,在政府主导调控房地产一级市场的同时,加强二级市场的市场化运作,促进房地产一、二、三级市场联动发展,规范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推进房地产中介服务诚信体系与房地产市场的信息化建设,优化房地产交易环境。加快建立“政府扶持、有偿改善、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旧区改造新机制。培育和发展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加快物业管理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引导物业管理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七)培育发展社区服务业。

完善和构建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现代社区服务的发展机制,发挥就业潜力大的优势。以“社区服务网”为载体,以“三网联动”、四级社区实体服务网络为基础,进一步整合和提高为社区居民提供信息和实体服务的功能,积极引导和培育各类社区民间服务的发展,营造各类社会服务组织和经济组织面向社区、便民利民的服务氛围。不断开发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社区文化、法律咨询、家庭基本设施维修保养、涉老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心理咨询、失业居民就业技能培训指导、社区保洁保绿等服务项目。

(八)加快发展市场需求潜力大的服务行业。

把会展经济、文化、教育、体育与都市型旅游业等市场需求潜力大的服务行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重点发展。以承办世博会为契机,全面提升会展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与配套服务水平,建立与世界城市功能相配套的会展经济网络体系。要充分利用上海优质师资、品牌等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面向海内外的特色中小学和职业技术培训机构,适当满足境内外青少年对优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的演出团体和剧目以及健康向上的影视、音响制品和出版物,通过举办高规格的国际艺术节庆祝活动,形成独具特色的城市文化精神和形象及高品味的文化服务能力。努力办好各类国际、国内重大赛事,加快亚洲一流体育中心城市的建设步伐,全面开展全民健身运动,进一步扩大和提高体育产业的规模和水平。完善都市旅游的配套设施和综合服务体系,形成空间布局有机结合、功能互为依托的都市旅游业发展框架。大力发展以山、湖、岛、港等为依托的休闲度假旅游产品,积极发展融休闲、文化、购物、餐饮为一体的都市观光旅游产品,加快培育黄浦江苏州河水系、世界级主题公园和旅游节庆等特色现代观光休闲旅游产品。整合跨省市旅游资源,重点构筑苏浙沪旅游经济合作区,积极推进长江沿线及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经济互动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有序地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抓住我国入世过渡期的有利机遇,提高上海服务业的国际化程度,加快发展服务贸易。

扩大金融、保险、电信增值服务、出版发行机构、视听服务中的电影院建设和经营,以及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公用事业领域的对外开放。

积极吸引跨国公司总部、跨国采购中心、国际会展业知名公司,促进建立一批中外合资、合作的服务企业,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通用标准,带动本市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增强国际竞争力。

逐步引进国外市场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或商会在沪设立地区分支机构,形成上海中介机构、行业协会高密度云集的信息服务载体功能。

(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对具有分销、运输、商贸、科技、信息等优势的服务企业,鼓励开展境外参展、对外设计咨询、工程技术承包与劳务合作。通过在国内外建立研发中心、设计中心、产品分拨中心、国际采购网络和金融机构等,提高企业外向度和走出去的层次。

努力培育一批具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高知名度商标的服务企业,重点扶持一批大企业集团拓展海内外生存空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服务业跨国公司,在财税、人才、信息服务、银行信贷、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国际竞争力创造必要条件。

(三)降低服务业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取消限制服务业市场准入的各种不合理的规定,规范社会服务的经济秩序。对非国有经济实行与国有经济同等待遇,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国内投资者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进入。

配合国家加快本市金融、民航、电信、交通运输、公共事业等垄断行业改革,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清理和取消妨碍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限制,打破垄断。探索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等市场运作方式合理配置服务业的社会资源。

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对涉及服务业市场准入的法定登记注册、证照办理、行政审批,实行政务公开、“一站式”服务,逐步实现网上政务、网上办公,简化审批程序。

(四)加快推进部分服务领域的社会化。

结合本市事业单位改革,对提供经营服务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改造,尽快完成由政府办向社会办的转变。

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机关、学校、医院及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机构的社会化改革,培育专业化和市场化的保安、餐饮、保洁、交通、采购、维修等后勤服务企业集群,形成开放式、集约化的后勤服务体系。

医疗卫生领域要以医疗卫生投融资体制改革为切入口,在深化医疗、医药和医保管理体制改革中,鼓励和引导国内外投资者采用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上海的医疗机构建设,培育和发展有规模、有品牌、有竞争力的医疗集团。

教育领域要以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投资“三位一体”改革为抓手,积极探索组建多种经济成份的教育企业集团,依法从事非义务教育范围内的教育活动。

社区事务领域要以营造人性化的生存环境为方向,以加快社区服务业为抓手,逐步实现社会服务的管办分离。

(五)积极推进传统服务业改组改造。

对商贸流通、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传统行业,通过信息化与技术进步,加快服务企业的资源整合,优化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提高服务业现代化程度。

通过资本运作,加强对商贸流通业的改组改造,调整和完善商贸流通业业态和服务形式,引入现代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促进集约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

全面实施《上海市城市交通白皮书》,深化水、电、燃气等领域的改组改造,切实推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四分开,积极探索企业技术支持、维护维修环节的市场化、社会化运行机制。

对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服务业企业,要加大国有资本的退出力度。对国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国有科技服务企业,可试行职工持股。对国有大中型服务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通过上市、合资、参股等形式,实现股权多元化。

(六)开拓服务业就业渠道。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积极支持服务业各行业拓宽服务领域,开拓新的就业渠道。

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商贸流通、餐饮、运输、仓储等行业,进一步拓宽旅游、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就业弹性较高的领域,扩大就业。

深入开展“4050”工程,积极开发连锁加盟等服务业新业态,充分发挥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贷款担保、工商和税收等开业优惠措施,帮助失业人员创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服务型小企业。

鼓励和规范有条件的服务型企业推行小时工、季节工、劳务工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通过取消各种限制劳动力合理流动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人才、劳动力市场建设与职业中介服务,积极引导本市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就业。

(七)鼓励发展区县特色服务业。

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地发展地区特色服务业。

中心城区要结合城市功能转换和黄浦江两岸开发,加快传统服务业改组改造,重点发展金融保险、中介服务、信息服务、现代商贸业、房地产业、都市旅游业、服务贸易等现代都市型服务业,积极发展便民利民、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服务业。

郊区(县)要结合“一城九镇”和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发展各具特色的远郊休闲度假旅游业、现代物流业、特色商贸业等。同时,结合都市型农业的发展,加快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筑物流、会展、科技、信息、农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五大服务平台,推进农业服务业发展。

(八)加快服务业紧缺人才培养。

按照服务业行业发展要求,建立健全服务业人才信息库和人才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培训机构和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加快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各类中介、服务贸易等方面服务业紧缺人才培养。

采用网络、远程培训、多媒体、模拟仿真技术等现代教学手段,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积极引进具有国际品牌的一流培训项目。

完善职业质检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药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社区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等工作者从业资质、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

(九)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

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充分依靠市场配置资源机制,促进各类社会资金增加服务业的投入。

国家将在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设立服务业引导资金。本市在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国家引导资金的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本市重点发展的服务业建设项目的贴息或补助。

吸引更多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积极培育专业性投资服务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国债专项资金、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加大对服务业的资金投入力度。

(十)强化服务业统计工作。

结合做好今年本市开展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积极推进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探索建立反映上海服务业发展特点和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

完善信息、旅游、体育、文化、教育、航运等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建立中介、会展、现代物流等部分服务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对量大面广的服务业小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抽样调查与重点调查工作。

做好经济总量的测算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预测制度,及时地反映本市服务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与趋势。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服务业组织领导与协调以及对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引导,营造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级发展计划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与政策等工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行业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服务业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在市场保护、行业自律、沟通企业和政府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健全协会内部运行机制,通过各具特点的有效服务,促进本市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本行业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制定、落实具体措施。市计委负责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

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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