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帮困送温暖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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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府办发〔2003〕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帮困送温暖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和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关心和重视群众利益,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救助帮困送温暖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实实在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千方百计地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帮困工作。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搞好信息沟通,整合帮困资源,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机制。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指导、监督,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尽快形成帮困工作新高潮,推动救助帮困送温暖工作有效地开展。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帮困送温暖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安排好当前本市困难群众的生活,进一步完善“组织在政府、支撑在社会、工作在基层、落实在社区”的救助帮困工作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摸清各类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

  今年入冬以来,本市各地区、部门和单位为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救助帮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目前部分群众生活中还有不少实际困难需要解决,救助帮困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各区县、各部门要在统一对这项工作认识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力量对困难群众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提出分类帮困的针对性办法,积极主动地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关心好困难群众的生活,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

  二、确保救助帮困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当前做好救助帮困工作,关键是要狠抓落实。重点是解决好群众在基本生活及就医、御寒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落实经常性、制度性的救助政策的基础上,重点落实好对部分特殊困难对象的帮困措施。

  民政部门在巩固对城乡低保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对民政特殊救济对象、农村散居五保老人和贫困户给予节日补助;对民政特殊救济对象中困难的“三无人员”和困难户的家庭成员,给予冬令御寒实物等补助;对因患大病、重病和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虽经医疗救助但仍有突出困难的人员,增加临时医疗补助;对全市低保家庭中特别困难户,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劳动保障部门对全市城镇离退休(职)人员按不同年龄段分别发放一次性补助;对登记失业人员中的部分特别困难者发放一次性补助;对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医保部门对少数因医疗负担过重而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群众,加大减负力度,帮助缓解困难。工会组织对部分生活特别困难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助,并妥善做好对支内退休回沪定居人员中特殊困难对象以及医疗特困对象的补助金发放工作。残联组织要对本市无业残疾人员、多残家庭以及患大病、重病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帮困补助。

  三、加强救助帮困工作的统筹协调

  加强对救助帮困工作的统筹协调,整合政府救济和社会帮困资源,完善市、区两级救助帮困的信息平台。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帮困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并按有关规定汇集各类各项救助帮困情况,协调平衡相关政策。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救助帮困的工作合力。全市各系统和各单位要主动积极地关心、帮助本系统、本单位的困难人员。同时,大力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市慈善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在救助帮困活动中的作用,鼓励、支持各企事业单位、公益性组织以及社区、家庭、个人参与救助帮困活动。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开展帮困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形成人人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的良好社会氛围。

  救助帮困工作,要开创新路,创新形式,探索将物质资助与促进就业自立措施等结合起来,逐步完善机制。要注重街道、乡镇和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使条上工作在块上衔接、政策措施在块上聚焦,确保救助帮困不遗漏,少重复,提高救助帮困的实效性。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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