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0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本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出发,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在依法接受监督,了解民情民意,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提高政府决策水平,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贡献。
为了弘扬先进,进一步推动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对以下25个承办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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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政府 |
闸北区政府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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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 |
市科委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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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市人事局 |
市劳动保障局 |
市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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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
市文广影视局 |
市水务局 |
市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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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
市工商局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房地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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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
市信息委 |
市医保局 |
市文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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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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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上述单位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不断取得办理工作的新成绩。
希望各承办单位向上述单位学习,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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