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承办 单位的通报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沪府办发〔200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本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出发,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在依法接受监督,了解民情民意,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提高政府决策水平,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贡献。
为了弘扬先进,进一步推动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对以下25个承办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徐汇区政府
闸北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委
市教委
市科委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建委
市农委
市文广影视局
市水务局
市国资委
市环保局
市工商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房地资源局
市交通局
市信息委
市医保局
市文管委
上海铁路分局
希望上述单位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不断取得办理工作的新成绩。
希望各承办单位向上述单位学习,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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