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字号:

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任命史秋琴、唐国才为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李跃旗、刘世才为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程裕东、华仁长为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免去朱济民、郭祖光的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潘永昌的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徐根生、李仲明的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常委会经表决,决定免去张伟江的市教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常委会经表决,通过任命王启扬为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任命奚雪峰为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该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任命李玉新为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该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免去薛春荣的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王震为上海市四岔河农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命张玉清为上海市军天湖农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邹光和的上海市四岔河农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何斐明的上海市军天湖农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此外,会议还批准任命裴钟彧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