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葛爱玲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沪府发〔2006〕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葛爱玲为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免去刘红薇的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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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沪府发〔2006〕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葛爱玲为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免去刘红薇的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