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晓明同志免职的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沪府发〔2006〕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刘晓明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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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沪府发〔2006〕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刘晓明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