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沪府办发〔2006〕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卫生部提出的“‘十一五’期间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自愿无偿献血达到95%”的目标和本市有关血液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血液供需情况和献血模式发展趋势,现就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总量确定为39万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全市临床用血自给率达到100%,自愿无偿献血量达到临床用血总量的80%。
二、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贯彻全国血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十一五”期间的各项任务
2006年3月卫生部召开的全国血液管理工作会议,全面回顾了我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的基本情况与经验教训,认真研究和分析了当前无偿献血与血液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部署了“十一五”期间我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全国血液管理工作会议所提出的“十一五”期间推进无偿献血、做好采供血网络规划、推进血站质量体系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监管等各项任务,依法推进血液管理工作。
市卫生等部门和区县政府要把“十一五”期间我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目标,与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市献血从计划无偿献血逐步向自愿无偿献血转变相结合,明确市、区县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实施步骤和考核体系,改进和创新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广泛动员社区、企事业等单位参加无偿献血。
(二)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对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献血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规划,进一步形成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
各级财政、物价、教育、人事、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文广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献血工作。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各级红十字会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结合各自工作内容,利用网络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大学生率先参加自愿无偿献血。
(三)进一步加强各级卫生部门的主管职能,组织协调血液管理机构、采供血机构搞好献血的日常管理和招募服务市卫生部门要加强与区县政府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区县无偿献血工作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区县卫生部门要制定2007年本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本辖区内的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要加大血液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的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
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和采供血机构要组建一定规模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并做好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并施行一套动态的管理办法,保证这支队伍健康、持久、稳定地运作和发展,并纳入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队伍建设管理范畴,做到既藏血于库,又藏血于民,切实增强本市用血自给能力、应急供血能力和献血志愿服务的能力。
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和采供血机构要认真做好无偿献血社会宣传与献血者关爱工作,开展无偿献血社会宣传的年度策划和效果评估,进一步争取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对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的支持,及时更新公益性广告,增加公益广告在主要媒体和黄金时段的播出频率,结合节假日加强主题活动的宣传策划,切实提高无偿献血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探索多种献血者关爱的形式和措施,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先进集体、个人和典型事例的表彰,开展各种联谊活动,增强对献血者的激励。
市、区县血液管理机构与采供血机构要建立与完善缺血(包括Rh阴性血液)应急预案、血库偏型与偏多纠正预案、以及这些预案事先预警、正式启动的程序,提高本市血液管理和采供血服务的工作效率和应急能力。
市、区县采供血机构要依据《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树立从献血者血管到受血者血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意识,加强和完善质量体系建设。
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要继续做好临床计划用血工作,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提倡科学合理用血,大力推广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节约异体血液,规范医疗用血行为。
(四)进一步明确社区、企事业等单位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职责,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在确保流动采血车、献血屋等自愿无偿献血的血源达到或超过20.5万人份的基础上,加大社区、企事业等单位的献血宣传动员力度,实现无偿献血18.5万人份的目标。各单位可按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5.5%,各乡镇、街道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2%,下达献血目标。
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科学的献血知识,加大面对面的宣传和招募的力度,动员广大公民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要在各级血液管理机构的指导下,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模式,继续抓好春节前后与高温期间的无偿献血工作。要按要求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加快由指令性计划献血向团体自愿无偿献血的转化。外地在沪施工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市建设交通委、市血液管理办公室、黄浦区卫生局统筹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抑制献血后的高补贴、长休假,严防雇人献血现象的发生,服从与配合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的安排,在兼顾血库血量、血型的同时,动员公民参加无偿献血。
有条件的区县可在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的自愿无偿献血募集量超过规定目标量的前提下,实行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的献血招募与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的献血招募互补的方式。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的具体渠道分解和月份分摊,由市卫生局另行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