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届“上海市教育功臣”的决定

字号:

沪府发〔2008〕3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届“上海市教育功臣”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表彰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促进上海教育事业发展,经评选,市政府决定:授予仇忠海、叶佩玉、吴孟超、谷超豪、胡英、俞丽拿、高妙根、郭宗莉、翁史烈、鲍贤俊等10位同志(按姓氏笔划排列)“上海市教育功臣”荣誉称号。
希望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向上述获得“上海市教育功臣”荣誉称号的同志学习,学习他们忠诚于党和人民教育事业,坚持教育教学创新、勇攀科学高峰的敬业精神和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敬业爱生、乐于奉献的高尚品质,为上海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八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