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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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08〕3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若干意见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结合实施《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年—2010年)》,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法规、政策
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为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重要的支撑作用。
(一)进一步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加快地方有关知识产权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及时修订《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地方法规,适时将有关著名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职务发明条例等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地方立法列入上海的立法计划,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衔接配套,增强法规、规章的可操作性。
(二)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政府主管部门要根据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专项等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要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和竞争优势,将其转化为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政策与措施。制定并实施有效的激励政策,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研究加强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的办法。鼓励企业传承、创新、发展、保护传统工艺、传统技艺。加强地方特色的民间文艺保护,促进民间文艺发展。完善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制度,防止遗传资源流失和无序利用。进一步完善鼓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有效利用,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
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合理确定人们对知识及其他信息的权利,调整人们在创造、运用知识和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奠定激励创造的基础,达到有效运用的目的。要激发市场主体和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将丰富的智力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鼓励发明创造,切实保障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激励发明创造,切实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事业单位要依法维护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落实“一奖两酬”和其他有关规定,推进实施《上海市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和职务奖酬实施办法》。要注重申请专利质量,防止非正常申请专利。适时修订专利资助办法,资助政策向获取发明专利、专利技术产业化和根据市场竞争需要在境外获得知识产权等方面倾斜。完善国家和政府资助开发完成的科研成果或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并积极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参与国家、国际标准的制定。
(五)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着力推进商标发展。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培育发展和保护商标专有权的法制环境,提升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的水平,加大对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重点培育和扶植一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行业等领域的商标,大力培植农产品商标。政府安排专门经费,支持实施传统驰(著)名商标的发展和复兴计划。推动商标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政策的试点推广。鼓励、支持各种经济形式的企业培育、使用、发展自主驰(著)名商标,切实提高商标运作能力。
(六)大力发展版权产业,促进版权交易市场化。扶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艺术设计、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相关产业发展。建立版权产业统计制度,开展版权产业研究。建立版权交易中心和版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版权评估、质押、作品登记和著作权合同备案等制度。拓宽版权利用方式,降低交易成本,为版权交易的通畅、便利和版权资源共享提供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在版权市场化中的作用。
(七)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作为本市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认定、评审和复审的重要条件之一。要把知识产权的获取、运用和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职称晋升的评价指标体系。
(八)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研发中心的创新活动围绕市场需求、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缩短产业化周期,推动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产业化。继续推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的培育、试点和示范工作。要为中小型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有针对性、便捷有效的公共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等在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经验要向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金桥现代科技园、上海大学科技园区、中国纺织国际科技产业城、嘉定民营科技密集区等园区扩散。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制定并实施开发新产品战略、商标战略、企业专利战略或知识产权战略。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依法合理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营造更好的激励创新环境,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体系。保护知识产权是建设创新型城市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需要。
(九)加大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保护力度。进一步建设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机构,继续探索本市由专门知识产权审判法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模式,研究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的办法。加大司法惩处力度,切实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进一步加强诉讼释明、指导与司法调解,拓展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协助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技术专家库,为司法审判和行政处理等提供意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作用,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估价、鉴定、证据规范、司法审计等问题。建立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专题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在保护知识产权以及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十)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途径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上海知识产权援助中心、版权纠纷调解中心等机构的作用,为本市企业知识产权维权,为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提供更为直接、更为有效的服务。适时建立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发挥仲裁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作用。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的行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联盟等组织机构。支持并指导各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一)加强重大专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由本市承担或参与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本市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在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5%以上用于知识产权管理。以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为重点,开展全程跟踪服务。适时出台上海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议试行办法,防止在企业合资、企业购并、技术引进等活动中知识产权被滥用,防范无形资产流失。研究制定本市重点领域、重大产业、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目录,以集聚资源支持开发和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十二)加强现代服务业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是上海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创意产业、版权产业、服务外包产业等领域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政府为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现代服务业提供咨询、培训、交易、登记备案等公共服务,鼓励服务型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等自律组织。研究制定有利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融资、税收优惠等政策,并适时制定和出台创意产业、服务外包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十三)加强世博会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制定更有操作性的具体政策与措施,切实加强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保护,加强对参展方的展品和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探索会展期间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模式,不断完善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提高现场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建立国际性会展、大型会展主办方和承办方展前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大海关执法力度,运用先进技术和风险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主动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积极发挥对外贸易监测职能,探索建立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国内外交流,充分发挥海关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中的作用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事务中的影响力。
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
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树立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十五)进一步发挥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作用。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是领导、组织、协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机构,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继续有力、有序、有效地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年度推进计划。借鉴国外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经验,建立由知识产权专家、学者、企业家、法官、中介服务机构等代表组成的上海知识产权战略专家顾问团,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决策咨询。
(十六)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区县政府要在现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基础上,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的力量,落实区县知识产权局的人员编制,保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计划的工作经费。浦东新区要发挥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优势,研究创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整合知识产权执法力量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办法,积极探索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为本市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提供经验。
(十七)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有关政府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协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逐步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为主要功能,既相对独立又能体现资源共享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快专利信息工程建设,为中小型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重要的支撑。政府要鼓励并支持各行业建设符合自身需要的知识产权信息库和数据库,促进资源整合、系统集成和信息共享。
(十八)建立知识产权应对、援助和预警机制。要逐步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出口比例,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帮助、指导企业提升在国际贸易、对外投资、跨国经营活动中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重视对外贸易和跨国投资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开展国外知识产权法律研究,为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建立知识产权应对机制、援助机制和预警机制,并设立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海外援助基金。
五、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培育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健全社会化、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促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十九)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上海知识产权园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功能,扶持版权、医药、信息、能源等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培育一批与知识产权交易相关的评估咨询、交易经纪、投融资、公证、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制定知识产权交易补贴、税收减免、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健康发展。鼓励知识产权通过交易机构进行转移和转化,推动信息对称、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二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重要作用。培育和扶持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相关的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信息沟通,组织共同维权。加强政府对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十一)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管理。要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包括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内容的诚信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规范本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培育和发展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信息平台,以满足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需求。鼓励企业参与增值性知识产权信息的开发利用,倡导中小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合约托管服务或知识产权外包服务。
六、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关键在人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上海知识产权教育优势,建设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把人才培养作为事关知识产权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十二)统一规划、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训。建立部门协调机制,调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研究机构的资源,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开展对各级、各类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建立立足本市、服务长三角、面向全国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结合中小学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活动,逐步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继续推进本市专利管理工程师计划。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培养一批熟悉知识产权、懂外语的专业型、专家型知识产权法官,以及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水平、较好职业道德的知识产权代理人。
(二十三)构建知识产权人才高地。充分发挥本市知识产权教育和研究优势,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继续推进中外合作,加快培养知识产权高端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推广知识产权本科生、硕士生连读培养模式,鼓励高校探索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下设置知识产权二级学科。引导公派留学生、鼓励自费留学生选修知识产权专业,支持从海外引进或聘任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
七、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知识产权文化是人们在知识产权及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影响知识产权事务的精神现象的总和,包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态度、价值观以及知识产权行为方式。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是建设创新型城市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十四)制订和实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行动计划。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协调机制,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行动计划。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标准中,增加保护知识产权的要求;在科普宣传活动中,融入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内容。充分发挥高校知识产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教育,在全社会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盗版假冒为耻的道德观念。
八、扩大知识产权国内外交流合作
上海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外资企业、研发机构、外国领馆、境外新闻媒体集聚。上海要为周边地区和我国的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做出新的贡献。
(二十五)加强海内外知识产权的交流合作,促进共同发展。要充分发挥本市外事工作的整体优势,为我国的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部市合作机制,提升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的国际影响力。积极参与国家层面对外交流的合作项目和相关活动,加强对外宣传中国、上海知识产权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直辖市、长三角地区和对口支援地区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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