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姜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沪府发〔2008〕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姜平兼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
免去沈希明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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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沪府发〔2008〕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姜平兼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
免去沈希明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