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加强街道、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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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09〕4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加强街道、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加强街道、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街道、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街道、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确保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街道、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整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全民参与、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街道、镇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各项整治,为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奠定基础。
二、管理工作内容
(一)加强综合协调。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指导辖区内相关部门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的职能,组织制定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2组织辖区内的部队、学校、居委会和各相关部门派出单位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等,搞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3组织、协调辖区内管理执法力量,加大对乱设摊、违法搭建、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散发等城市管理顽症的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顽症综合治理的管理执法机制。
(二)加强日常检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加强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力度,对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定期进行巡检。
1加强辖区内道路、公共场所、街巷、里弄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单位和居委会。
2加强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责任区保洁工作的日常巡查,督促责任人履行工作责任。
3组织、指导居委会开展社区居民市容环境卫生文明公约的制定、宣传工作,加强社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张榜公布。
(三)加强监督考核。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加强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监督考评机制,定期开展考核评议。
1加强辖区内市容环卫管理、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派出单位在辖区内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定期向其上级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纳入到区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中。
(四)加强宣传教育。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开展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建立日常宣传计划和工作制度。
1负责对辖区内单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成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的指导小组,加强对单位和个人履行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2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组织市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形成人人参与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活动的氛围,实现社会互动。
3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公约和工作方案计划,组织居委会动员单位和居民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
三、保障机制
为确保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加强机制建设。
1建立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行政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全面负责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镇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例会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并与相关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环卫作业部门建立双向告知制度,保持正常运作。
2完善街道、镇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机制,组织对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提高管理水平。
3进一步探索建立社区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投入,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建立健全联合联动执法、巡视检查、日常维护和管理三支队伍,对辖区范围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网格化、精细化、全覆盖的管理。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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