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年2月20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www.shzj.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受理处,联系电话:54264368,电子邮箱:gongkai@shzj.gov.cn。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2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24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08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08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市质量技监工作实际,着力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贯彻落实。以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政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不断创新与拓展公开渠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以加强基础性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本局针对部门特点,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研究部署,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进行了相应调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了“一把手负责、多部门协同,部门负责人督办、具体责任人执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狠抓落实,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制度,提高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而质量技监工作在保持经济社会稳步快速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对食品生产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民生计量保障和标准化服务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质量技监系统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显得愈加重要。本局一方面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领会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旨和任务;另一方面加强自身的学习,梳理、编印了《涉及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汇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制度汇编》等文件。同时,狠抓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的落实;运用多种工作载体和宣传手段,推动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进一步增强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三)加强检查,确保落实。本局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注重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单位,实行限期整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举措,借助社会力量加强对其他各项工作的监督,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顶风违纪、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一查到底。通过质量热线转接、局长信箱、网上投诉举报等渠道,接受内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纳入阶段和年度工作绩效评价体系中,进行定期考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到200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9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6条。
(一)明确公开内容,体现部门特色。为体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众性、公益性,本局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本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梳理和调整了公开内容及事项,主要包括以下16个方面:
一是本系统各职能部门工作所依据的文件,包括涉及质量技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本局自行制订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二是质量技监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三是质量技监事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四是本局行政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及其调整变动情况;五是本局直属技术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授权范围;六是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收费、过程、结果及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结果除外);七是本局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八是公务员招考、录用及其公开选任干部的有关条件、结果等;九是涉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列入相应目录的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特种设备监察情况;十是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实验室改造)批准、实施及其招投标情况;十一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十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其标准;十三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四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实施情况;十五是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技监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部分规范性文件在制订过程中的草案,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十六是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但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二)拓展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本局从透明、便民的角度,不断拓展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进门即公开。本局在行政事务一门式受理大厅显著位置设置了电子触摸屏,显示各项公开的政府信息,方便上门来访群众和工作人员随时自助查询、了解有关信息;同时配备专人,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及相关业务进行现场答复。
二是编印公开便民资料。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编印了《上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服务手册》、《上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岗位规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手册,以便于社会公众准确掌握本系统的工作职能及办事流程。
三是加强网络载体的建设。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市信息委的要求,对上海质量技监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新的网站设立了信息中心、办事中心、互动中心、查询中心、下载中心等5个一级栏目和31个二级栏目,从工作性质、业务类型、服务规程、用户需求等方面进行了优化,使网站的结构更加合理、办事更加便捷、视觉更加美观。同时将本系统组织机构、工作职能、工作纪律、办事指南、监督与咨询电话等内容予以网上公布,并设立了专门的咨询投诉栏目。
四是通过窗口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本局精心准备,积极组织力量,于2008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开展以“统一规范,完善机制,塑造上海质监工作新形象”为主题的窗口建设专项调研,对本系统窗口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做了详尽而准确的分析,并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案,为下一阶段的工作奠定基础。以政风行风测评和文明单位创建为契机,加大对质量技监系统各单位一线窗口的政风行风建设力度,要求各窗口部门主动公开信息,主动告知办事流程,主动告知社会公众涉及质量技监应知应会的相关资料。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0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2件,网上申请1件,信函申请1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件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类信息,1件涉及人事管理类信息,2件涉及质量管理认证类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4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50%,主要涉及质量管理认证类信息中的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工程师注册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0件,占总数的0%。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0件,占总数的0%。
“信息不存在”0件,占总数的0%。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件,占总数的25%,主要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
“申请内容不明确”0件,占总数的0%。
“重复申请”0件,占总数的0%。
“不予公开”1件,占总数的25%,主要涉及人事管理信息,主要原因是因涉及机构事宜,不能向个人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0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4064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1969次,当面咨询接待52次,网上咨询2043次。本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305870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查阅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年报。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08年度没有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以上情况详见附表五)。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一)“执法三告知”制度执行情况。本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做到对当事人告知执法人身份,向当事人送达行政执法政务公开书,实施行政处罚前告知其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实施行政处罚后告知其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等告知事项。2008年没有发生针对违反该制度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办事公开情况。本局设立了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对涉及食品生产业务许可、生产许可证许可、计量许可、特种设备许可、标准化许可等五大类36个项目,实行“一门式”服务。同时,公开了办事依据、申请范围、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理地点、办理时限、监督投诉渠道等事项,基本做到各项业务“统一受理、统一打印、统一收费、统一送达”。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
2、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1、将通过各种渠道将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国家有关质量技监的政策法规向社会公布,将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部门、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标准、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予以公开。将围绕决策、执行、监督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工作结果等事项,依据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地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2、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上,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管理规范。将继续通过上海质量技监门户网站、本系统窗口部门、新闻发布会和其他形式,公开质量技监各项工作和有关信息,定期发布质量技监业务信息;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扩大网上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3、将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持久开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预先审查制度。通过预先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真实、及时有效、快捷便民。
二是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制度。工作中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和终止,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
三是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根据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及公开的对象,明确受理申请的部门、方式及工作程序等,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是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社会评议质量技监行风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接受人民群众评议。
五是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个工作环节明确各部门或单位的职责,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查处。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本年度报告的统计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包括19个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指标统计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