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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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hfdz.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局,联系电话:962121。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4名全职工作人员、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电子阅览室、公共查阅点。截至2008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局明确了此项工作的分管局长并于今年正式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落实,实行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建立了从信息产生到信息管理一整套有效的运作机制,从而完善管理机制,严格工作规程
1、建立健全五项制度
(1)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各单位、部门在草拟公文时,认真审查并明确该公文的信息类别,必要时应提出初步意见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会同局保密委、政策法规处等审核后,报局领导决定。
(2)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动态更新机制。坚持“及时、准确、便捷、通畅”的原则,加强工作衔接,进一步缩短文件信息等从审签形成到提供发布的时间,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部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局信息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进行公开。
(3)政府信息答复标准题库及维护更新机制。建立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标准题库,并及时更新。经办人员在办理信息公开工作时可以参考、引用。
(4)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加强与其他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的沟通,协调系统内、外、上、下各机关政府信息发布的口径,确保各机关准确一致的发布信息,维护政府机关的公信力。
(5)政府信息公开监测分析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测指标体系,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过程、结果、业务类型、各区县局的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监测、统计和分析,定期撰写分析报告,供决策参考。
2、推进窗口建设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运作。明确受理窗口职责、工作规程、监督和考核制度,严格工作纪律,规范窗口人员行为礼仪。二是加强窗口现场管理,全面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注重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3、严格规范公开的程序和标准
通过本局新启用的信息公开网络系统,完善信息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登记、登记确认、拟办、办理、复审、收费、文印、发件、归档等环节工作要求和办理时限。通过规范的信息公开业务运行平台,统一格式标准、统一工作流程、统一答复标准、统一督察监管,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到200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05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88条。
“上海房地资源”网站是最受市民欢迎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本局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行业有关规划和计划;行业企业资质情况;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情况;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房屋拆迁许可公告等全部在网站公开;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如老百姓关心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和解读材料,同时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
本局在受理窗口配备政府信息查询设施,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询服务,并且不断创新形式,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是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供网上查询政府信息服务;依托本局网站强大的查询、互动功能,为展示本局工作、宣传政策法规、传递行业信息、服务社会公众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途径。
二是通过“房地大家谈BBS”栏目,构建一个政府和百姓在网上面对面直接交流的平台,为公众及时提供信息,解读房地产业政策,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
三是拓展了“962121”热线的平台服务功能,逐步成为政府信息公共服务语音平台,提升热线的整体服务水平;
四是将百姓关心的政府信息印制成便民手册,发放到市民手中,将信息公开的渠道延伸到基层,使老百姓最关心的政府信息家喻户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0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29件,其中当面申请768件,网上申请19件,信函申请179件,其它形式申请63件。
从申请的内容来看,大约47%是涉及土地管理类信息;30%是涉及房屋管理类信息;其余是涉及规划计划等的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1029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448件,占总数的43.5%,主要涉及土地管理、房屋管理、规划计划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9件,占总数的0.9%,主要涉及土地管理等信息。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21件,占总数的2%,主要涉及土地管理等信息。
“信息不存在”183件,占总数的17.8%,主要涉及土地管理、房屋管理等信息。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49件,占总数的14.5%,主要涉及土地管理、房屋管理等信息。
“申请内容不明确”140件,占总数的13.6%,主要涉及土地管理等信息。
“不予公开”79件,占总数的7.7%,主要涉及土地管理、房屋管理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0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4964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2145次,当面咨询接待2660次,网上咨询159次。本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48855444人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土地有形市场、交易登记、土地管理、物业管理、政策法规。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0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22件,其主要事由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11件。发生针对本部门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56件,主要事由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无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在人员配置上,本局专门配备了4名全职工作人员、3名兼职工作人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自2004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财政支出列为局日常办公经费,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支出。
(三)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照《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成本费用共计82元。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本局在网站上公布了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及时限和典型案件行政处罚结果,将“执法三告知”制度作为政务公开和政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相关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规范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并由本局纪监部门负责监督和考核工作。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据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咨询情况分析,部分公众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无法明确说明自己需要哪些文件,在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确切特征时确有困难,而且部分申请的内容是属于咨询性质的。针对以上情况,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一方面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加强宣传解释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一方面提高网站解疑答惑的功能,方便公众浏览查询所需政府信息。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统计指标的说明:本附表根据本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填列。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67058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67058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28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5大类

受理申请总数

1029

其中:1.当面申请数

768

2.传真申请数

 

3.电子邮件申请数

 

4.网上申请数

19

5.信函申请数

179

6.其他形式申请数

63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029

其中:1.同意公开数

448

2.同意部分公开数

9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21

4.“信息不存在”数

183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149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140

7.“重复申请”数

 

8.不予公开总数

79

其中(1)“国家秘密

28

(2)“商业秘密

 

(3)“个人隐私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5)“危及安全和稳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1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417

网上咨询数

人次

159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266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2145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48855444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122

行政诉讼数

56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82

其中:1.检索费

75

2.邮寄费

 

3.复制费(纸张)

7

4.复制费(磁盘)

 

5.复制费(光盘)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7

其中:1.全职人员数

4

2.兼职人员数

3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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