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二○○九年二月四日)

沪府办发〔200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韩 正 市 长
副组长:沈 骏 副市长
秘书长:尹 弘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黄 融 市建设交通委主任

刘海生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冯经明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局长

彭 崧 市发展改革委秘书长

金兴明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蒋苏平 市国资委秘书长

赵伟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江宪法 市公安局副局长

顾国林 市监察局局长

马伊里 市民政局局长

方星海 市金融办主任

刘 华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启伟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张示明 市信访办主任

陆月星 浦东新区副区长

周 伟 黄浦区区长

翁祖亮 卢湾区区长

陈 寅 徐汇区区长

张仁良 静安区区长

卞百平 长宁区区长

蔡志强 普陀区区长

周 平 闸北区区长

俞北华 虹口区区长

宗 明 杨浦区区长

上海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委,办公室主任由尹弘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建设交通委倪蓉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黄永平副局长担任。
今后,上海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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