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上海市奉贤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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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

2009年2月10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奉贤区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上海奉贤”(http://fxq.sh.gov.cn或http://www.fengxian.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奉贤区政府办公室;电话为021-67184754。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区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4名全职工作人员、68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50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14个电子阅览室及公共查阅点。截至2008年底,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作为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2004年5月开展以来,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政府各部门对开展这项工作也越来越重视。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公众关注度的不断提高,对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都提出了挑战,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政府的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效率进一步提升,公众满意度也在不断提高。随着《条例》的实施,2008年是我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承上启下的一年,显得尤为重要。本年度在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协同组织推进下,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得到了有力、有序的开展。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
本年度区政府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依托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所建立的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来开展本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委、区信息委、区档案局、区保密局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开展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做好牵头工作,其它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好业务指导、数据统计、信息发布和报送、保密审查、监督评议等工作。各镇(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都相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实行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有序运行,本区先后制定了《关于贯彻〈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意见》,《关于对〈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议的实施意见》、《关于重大决定草案网上公开的通知》以及《关于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的通知》等工作文件,以确保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规范工作流程。
1、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按照《条例》和《规定》,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为此“上海奉贤”政府门户网站自2004年以来设立了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区政府及其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单位开设了相应的栏目,提供网上公开平台。各相关单位直接负责在专栏中对应的栏目中公开发布和更新本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将本单位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目录报送网站管理部门后统一公开。各相关单位应当安排专人准确、及时、有效、全面地公开发布信息,并建立上网核查纠错制度,一旦发现因更新不及时而形成信息误差,及时告知网站管理部门进行及时纠正。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在政府网站上对外发布信息,违反规定要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规范政府信息的统计、备案和报送工作。区信息委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做好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汇总统计,及时将本区的政府信息公开月报、年报等相关报表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区档案馆通过建立公开信息接收、管理和提供利用的管理规范,保障了各相关单位将本单位的信息全文、目录、指南等送交备案,同时安排专人核查公开信息的内容、数量、编目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保证送交的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完整、准确,以便及时汇总编制目录,便于公众查阅获取。
3、建立健全实事项目公开制度。区政府通过向各镇(开发区)、政府部门广泛征求政府实事项目工程的意见,听取并采纳可行性、合理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邀请人大、政协委员视察新农村建设和实事项目进度等形式,有效地使相关部门深入了解政府实事项目、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并能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促进政府更好的进行科学化、民主化决策。在建设过程中,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并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政府实事工程实行的全过程,增进了广大群众对政府实事项目的了解,加强了群众和政府之间的密切联系,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更有利于项目工程的推进。今年继续开展了12次区长网上办公,公众可以通过门户网站中的区长办公平台直接提出与主题有关的问题。
4、建设区公文类信息的备案报送系统,做好公文类信息备案报送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规范要求,2008年底完成了对区政务网的公文发文系统的再造,形成了本区的公文类信息备案报送系统,并实现同市级同类系统的对接,同时积极部署培训推进工作。在该系统正式运行之前,公文类信息的备案报送采用单机版的备案报送形式,各单位通过单机版备案本单位的公文类信息,报送至区信息委,由区信息委统一在市公文类信息备案系统中报送。
5、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审查工作。各镇(开发区)、区政府部门在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下,提供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杜绝涉密信息和不健康的内容上网。如网站上开设的国内外新闻栏目应遵循新闻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发布的信息应确保安全保密、准确无误。区保密局会同区信息委每年成立工作小组对区内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情况进行检查。
6、继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受理处理平台。“上海奉贤”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设立了网上公开申请通道,为全区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建立了完善的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理平台。该平台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基于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的网上申请处理通道,对于通过该通道进来的网上申请由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直接或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受理处理;另外一个是基于各相关单位的政府信息网上申请通道,对于通过该通道进来的网上申请由各部门直接受理处理。
7、做好重大决定草案的公开工作。建立了由制定重大决定草案相关部门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审核的公开审核机制,并在“上海奉贤”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设立了“重大决定草案”专栏。
8、积极做好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梳理和备案工作。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免予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按时梳理,并报送区信息委和区档案馆备案。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目录由区信息委统一在“上海奉贤”网站上发布,并作好相关申请公开链接,方便公众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9、做好监督检查工作。2008年10月,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沪奉府办〔2008〕107号),对各镇(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政府部门重点检查了公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办事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对各镇(开发区)重点检查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相关资金的使用、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发展规划、工程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为民实事项目的实施及进展公开情况;按照市政府关于落实全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检查医院、学校、供水、供电、供气、电信、公交、物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办事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三)、不断拓宽公开途径
抓住关键部门、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项,从内容和形式上重点加以深化。按照“及时、便民、诚信”的宗旨,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府公告栏、档案馆、图书馆和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等6个主要途径向市民公开信息。
1、建立完善公开信息集中查阅(受理)点。区档案馆作为公开信息集中查阅(受理)中心,继续做好窗口服务工作。按照《条例》,区图书馆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集中查阅点,提供政府公报及其它各类政府信息的查阅。各镇(开发区)设有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受理点以及社区一门式受理中心,共13个服务窗口,包括征地养老、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就业服务等,开展一门式服务,以电子政务、现场服务和电话咨询三个服务平台为基础,采用“首问责任制”,优化流程,减少办事环节。
2、强化政府网站的渠道作用。对行政审批项目予以重点公开,并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简化了办事程序,节约了时间,为群众直观、方便、实用的查询起到重要作用。
3、建立了政府公报发放网络。2008年继续完善了区政府公报的发行工作,使群众在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新华书店、邮政书报亭等公共查询点均可免费领到《奉贤区人民政府公报》,了解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老百姓关系密切,符合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对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今年继续通过各镇、开发区办公室向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以及邮局、图书馆、档案馆、一门式等部门向市民免费发放《奉贤区人民政府公报》,共编印7期,公开区政府及办公室文件35份,每期1.6万册,共编印11.2万册。
(四)、加强政府公开信息的解读服务。
为了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有关政府信息,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社会监督,对一些公众普遍比较关注的政府信息,要求各镇(开发区)、政府各部门应当主动通过公报、网站、公告栏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对重要的信息应当加强注释,并要求由专人负责信息的解读,公众可以通过服务热线、网站信箱、信件等方式询问不理解的政府公开的信息。为了方便公众准确理解有关政府信息,政府部门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展信息公开形式,提升政府信息查阅服务水平,如区长网上办公,开设政府信息服务电话,编制政府信息便民问答,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小册子供公众查阅,在网站上设立了便民问答栏目等,不断加强政府为公众解读政府公开信息的服务能力。
(五)、不断健全制约机制
采取监督检查和评议的方式,督促政府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建立了督办检查机制。区政府办公室充分发挥督促检查职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督办检查事项,定期组织检查,随时抽查并定期通报各部门公开情况,增强各部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及时性。
2、建立了民主监督机制。区政府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定期向人大汇报工作,向政协通报情况,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和检查。同时在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区政府领导还通过公开信箱、信访接待日、下乡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社情民意。政府部门通过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发放征求意见信等形式加强与群众的联系,畅通了群众监督的渠道。
3、建立了典型推动机制。在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注重培养典型、挖掘典型和树立典型。并多次对好的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并要求各镇(开发区)、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向典型学习,起到了较好的典型引路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到200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62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96.8%,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1条。
其中机构职能类50条,占5.7%;政策法规类28条,占3.2%;规划计划类22条,占2.5%;业务类417条,占47.8%。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涉及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公开了各类政策法规类信息,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奉贤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奉贤区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公开了公共卫生计划类信息,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等;公开了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类信息,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涉及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公开了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雪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公开了公共卫生方面的信息,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奉贤区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补偿的规定》、《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奉贤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公开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行、统一妇科普(筛)查经费等方面;公开了扶贫优抚方面的信息,如《关于落实农村大病、重病特困人员医疗联动救助的通知》,《关于落实在乡复员军人等医疗救助的通知》等;公开了动拆迁方面的信息,如《关于奉贤区南奉公路南侧、金海路西侧、育秀路北侧区域地块储备及前期开发项目的房屋拆迁公告2008年第6号公告》等。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涉及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公开了我区政府采购信息(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信息、招标公告、询价信息、中标指导价等),中标结果和相关规定等,方便供应商随时上网查询获知相关信息;公开了财政预决算相关信息,如《上海市奉贤区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开展本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成立奉贤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上海市奉贤区200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其它还公开了涉及市政建设的招投标信息、土地出让及其结果等信息。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区采用了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政府公告栏、报纸、公共查阅室等多种形式进行政府信息予公开。各镇、开发区组织管理区政府公报的发放、公告栏内容更换等事项,由专人将公报及时送到各村、居委会、新华书店、书报亭、邮政局、图书馆等。区信访办、区档案局、镇和开发区为方便公众查阅,留存了各期政府公报。另外,设立在镇、开发区、社区的区政府公告栏,让公众能全面、准确、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有些单位还根据自身的条件积极拓展新的信息公开渠道,如,区水务局除利用电子大屏幕、信息公开查阅受理点和水务网外,还制作了便民手册等宣传资料,通过世界水日宣传、大篷车三下乡等宣传活动进行发放;区环保局配备信息公开专用查询触摸屏,将所有信息全文电子化,方便公众查阅,同时继续做好每月一期的《奉贤环保》信息的发放工作,使全区各村委会、居委会能及时了解本区的环保工作动态,等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委、办、局)200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7件,其中当面申请86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8件,信函申请3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82%是涉及民政类信息,2%是涉及环保类信息,其余是涉及政府土地、建房、拆迁类、就业类等的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97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8件,占总数的8.2%,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化建设、主动公开信息目录、镇保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81件,占总数的83.5%,涉及公民婚姻类信息,主要是婚姻证件遗失、碰到房屋动迁出具原始婚姻资料等信息。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0件。
“信息不存在”1件,占总数的1.0%。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3件,占总数的3.1%,主要涉及资产管理等信息。
“申请内容不明确”2件,占总数的2.1%,主要涉及建房、拆迁等信息。
“重复申请”0件。
“不予公开”2件,占总数的2.1%,主要涉及项目建设等信息,主要原因是申请人申请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通过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表示不同意公开,因此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请求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区200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0185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412次,咨询电话接听12048次,当面咨询接待5860次,网上咨询1520次,其它方式咨询345次。本区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091669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下属机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报、公共事项、财政和公共资金使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区200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件,主要事由是本区2008年度发生针对区发改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件,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信息对原告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没有服务作用,即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与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故驳回原告对该部门的起诉。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全职:4人;兼职:68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专项经费10万元,实际支出9.3万。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在具体行政执法公开中严格执行“执法三告知”制度,通过区提高行政效能的主题教育活动,区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做了认真梳理,进一步规范了办事流程各环节情况的公开,提高了行政效率和公众办事的满意度。区水务局由水务稽查大队作为水务局委托的水行政执法机构,严格遵循“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三告知制度,08年队内巡查案件387件、联合执法15件、上级相关部门涉水案件移送12件、受理举报56件,合计470件的案件中,以采用书面告知为主,结合口头告知的形式,明确水务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告知违反水务行政执法纪律的投诉途径,增强了水务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规范了水行政执法行为。区经委对所担负的审批、认定等项目共24项进行了一次清理,涉及旅游、粮食、工业区管理、科技进步、经济运行、产业发展、市场流通、整规、酒类专卖等部门,同时围绕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改善审批服务等方面,对涉及项目审批事项办事的依据、条件、程序和相关手续等各方面,在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本着以“一切方便企业”的理念,进行完善和修改,废除了已不适合形势的有7个项目,形成了调整优化后的17个办事项目,工作流程通过政务公开栏、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所有项目已汇编成册,通过各镇(开发区)发给了各个企业,还公开了企业服务热线电话查询和网上办事功能(如表格下载等),方便企业咨询和办事。区卫生局从2008年起,推行“三告知”制度,卫生监督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当场告知管理相对人有拒绝权、知情权、索取权、回避权、申辩权、救济权和求偿权等七项权利,并把执法人员的廉洁规定、举报电话、单位地址一并告知。切实做到将执法依据、执法对象的权利义务公示到现场,告知到管理相对人,体现到执法文书中,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在各医疗卫生单位门急诊、住院部等公布了卫生局及各基层单位的监督电话;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收费、挂号及药房等窗口公开主要收费项目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在区卫生监督网站上公开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及咨询投诉渠道等,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区财政局从2000年7月1日《会计法》修订施行以来,连续开展了会计法执法检查。每年组成二个两人的检查小组,实施检查工作和行政处罚的执行工作。参与检查的人员除了加强业务学习外,还特别学习《关于印发部份财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等文件,检查阶段的制定检查计划、送达检查通知书、制作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编写检查报告;审理阶段的审核报告和材料、制作检查结论;处罚阶段的制作立案书、制作处罚事项告知书、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漏掉一个程序,真正做到了依法行政。同时,区财政局将公开办事项目涉及的契税征收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办法、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备案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新办、变更)、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等,具体办事依据、办事流程、所需提交资料、办事地点和联系电话、办理期限、收费标准、投诉监督渠道等内容都做成公示牌上墙,同时在网上发布,方便办事单位和办事人员查阅。总之,区政府各部门同心协力,共同做好“执法三告知”制度执行和办事公开工作。“上海奉贤”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了网上办事平台,共有包括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共438项各类办事事项在网上公开了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办事在线申请和查询、在线咨询和表格下载功能等功能。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区2008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往年的基础上,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继续得以良好开展,但还是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随着《条例》的实施,基于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二是按照《条例》的要求,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开的渠道应当向社区和农村延伸拓展。三是大多数部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仍以兼职为主,个别部门缺乏必要的人员更换机制,工作交接存在盲区。四是某些部门对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工作需要规范。五是监督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检查和评议力度需要提升,以便更好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我区的全面高效推进。六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条例》和《规定》的解读,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晓率。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年度首要问题是在原来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上级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并建立和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基于信息发布和维护更新、申请办理规范、备案和统计规范、监督考核评估机制、培训宣传等的一整套长效工作机制。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说明
1、统计指标说明
主动公开信息数:指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予以主动公开,并已编入本机关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数。
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指在已编入本机关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数中已全文电子化的信息数。
公文类信息数: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的信息数,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指本年度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予以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指本年度从本机关的工作实际出发,主动公开非本机关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数。如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在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中本机关排名第二或以后的等。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指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网上专栏的页面浏览访问人次。
现场接待人数: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查阅点、受理点接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查阅人次数和当面咨询人次。
网上咨询数:指通过网上留言、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次数。
咨询电话接听数: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查阅点、受理点接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电话咨询次数。
可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指行政机关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已有的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并予以编制目录公开的信息数。
属于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数:指行政机关产生的公文属于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数,包括秘密、机密、绝秘三种秘密等级的公文类信息数。
申请总数:指本年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公开信息的总次数。
当面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查阅点、受理点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传真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传真方式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电子邮件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网上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表格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信函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方式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其他形式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其他方式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请求数。其他方式是指不能归类为当面申请、传真申请、电子邮件申请、网上申请和信函申请的申请方式。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总数,包括同意公开答复数、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信息不存在数、非本机关职权范围数、申请内容不明确数、重复申请数以及不予公开答复数。
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请求予以同意公开的答复数量。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请求予以同意部分公开的答复数量。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内容不属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条所定义的政府信息范围,以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答复的数量。
“信息不存在”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内容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信息不存在答复的数量。
“非本机关职权范围”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以非本机关职权范围答复的数量。
“申请内容不明确”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内容不符合《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申请内容不明确答复的数量。
“重复申请”数:指对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同一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已作出答复的,以重复申请答复的数量
不予公开答复总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的信息不予提供的答复数量,包括“国家秘密”答复数、“商业秘密”答复数、“个人隐私”答复数、“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答复数、“危及安全和稳定”答复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答复数。
“国家秘密”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国家秘密原因而不予公开的答复数量。
“商业秘密”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商业秘密原因而不予公开的答复数量。
“个人隐私”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个人隐私原因而不予公开的答复数量。
“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属于行政机关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因内容不确定,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的,以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原因而不予公开的答复数。
“危及安全和稳定”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属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以危及安全和稳定原因而不予公开的答复数。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原因而不予公开的答复数
行政复议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并依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数量。由被申请人(单位)统计。
行政诉讼数:指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并依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数量。由被诉讼人(单位)统计。
行政申诉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向本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与本部门相关的信访、举控等申诉数量。由被申诉人单位统计。
收取费用总额:指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有关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总额,包括主动公开信息收取费用和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
主动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指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进行邮寄、复制所发生的费用。
邮寄费:指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进行邮寄所发生的费用。
复制费(纸张):指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进行纸质复制所发生的费用。
复制费(磁盘):指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进行磁盘复制所发生的费用。
复制费(光盘):指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进行光盘复制所发生的费用。
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指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检索费:指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检索费用。
邮寄费:指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邮寄费用。
复制费(纸张):指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复制纸张费用。
复制费(磁盘):指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复制磁盘费用。
复制费(光盘):指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复制光盘费用。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数:指行政机关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负有专项职责的全职人员和兼职人员总数。
全职人员:指行政机关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负有专项职责的全职人员数。如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受理点、查阅点的专职接待人员、检索和复制人员等。
兼职人员:指行政机关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负有专项职责的兼职人员数。如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统计工作。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指行政机关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从政府财政中专项列支的经费。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指行政机关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的实际支出费用,以政府财政专项经费为准。如无专项经费,以实际支出计算,如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受理点、查阅点添置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硬件设备和网上信息公开事务的相关费用,以及印刷的政府信息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便民小册子和用于信息复制的纸张、磁盘等消耗品的费用。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指行政机关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用于与诉讼有关的支出费用。
2、统计范围
区政府所属49家部门名单已在“上海奉贤”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点击以下地址可以直接进入查看:http://fxq.sh.gov.cn/shfx/xxgk/
3、统计期限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871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833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31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17
受理申请总数
97
其中:1.当面申请数
86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8
5.信函申请数
3
6.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97
其中:1.同意公开数
8
2.同意部分公开数
81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1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3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2
7.“重复申请”数
0
        8.不予公开总数
2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1
(3)“个人隐私”数
1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5402
网上咨询数
人次
1520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586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12048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1091669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1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纸张)
0
        4复制费(磁盘)
0
        5.复制费(光盘)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72
其中:1.全职人员数
4
2.兼职人员数
68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1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9.3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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