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吴振国同志免职的通知
沪府发〔2009〕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吴振国的上海市物价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分享:
沪府发〔2009〕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吴振国的上海市物价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