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文稿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9〕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08〕12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组织编纂《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文稿,以全面、系统、客观地反映“5·12”汶川特大地震上海市的赈灾活动。为此,成立《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文稿编纂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资料征集和文稿编纂,研究解决资料征集和文稿编纂中的重要事项。
为做好《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的资料征集和文稿编纂工作,请根据《〈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文稿资料征集大纲》(附后)的内容安排,结合实际,编纂相关部分的志书文稿、“资料长编”和抗震救灾大事记。各部门和单位编纂、提供的文稿及资料,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于今年8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送市民政局。

附件:《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文稿资料征集大纲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三日

联系人:市民政局  李佳策  手机:13611631339
市民政局  肖春燕  手机:13482399205
联系电话:021-63232222×1613 传真:021-63215978
电子信箱:sunnyxiao1@gmail.com

附件

《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文稿资料征集大纲

第一章抗震救灾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一节抗震救灾管理机构
1上海市救灾援助指挥协调工作小组
2上海社会捐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节赈灾组织发动
1组织社会捐赠活动
2规范社会捐赠活动
第二章捐赠款物去向
第一节捐赠款(转赠)
第二节救灾物资(运输)
第三章上海市市直机关捐赠活动
第一节中共上海市委
第二节市人大
第三节市政府
第四节市政协
第五节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收缴特殊党费
第六节各委、办、局
第四章上海市各区、县及社区街道捐赠活动
第一节各区、县捐赠活动
1黄浦区
2卢湾区
3徐汇区
4长宁区
5静安区
6普陀区
7闸北区
8虹口区
9杨浦区
10宝山区
11浦东新区
12金山区
13闵行区
14嘉定区
15奉贤区
16松江区
17青浦区
18崇明县
第二节上海市社区街道居民捐赠活动

第五章驻沪部队等单位捐赠活动
第一节上海警备区
第二节海军上海保障基地
第三节空军上海指挥所
第四节第二军医大学
第五节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
第六节武警上海市总队
第七节武警上海市边防总队
第八节武警上海市消防总队
第九节武警上海市警卫局
第六章上海市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捐赠活动
第一节上海各民主党派
第二节各社会团体
1市总工会
2市妇联
3共青团上海市委
4市残联
5市老年基金会
6其他社团组织
第三节上海市红十字会
第四节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第五节其他
1各基金会
2社会各界名流
3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七章在沪港、澳、台、侨胞捐赠活动
第一节香港同胞
第二节澳门同胞
第三节台湾同胞
第四节海外侨胞
第八章上海市各事业单位捐赠活动
第一节教育类事业单位
第二节文化类事业单位
第三节科技类事业单位
第四节卫生类事业单位
第五节其他类事业单位
第九章上海企业捐赠活动
第一节国有企业
第二节集体企业
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
第四节民营企业
第五节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十章上海志愿者队伍
第一节有组织的志愿者队伍
1共青团上海市委
2上海市医务工作者协会
3上海社会工作者协会
4各社会团体、社区志愿者队伍
5市民政局社会工作者处
第二节自发的志愿者队伍
第十一章人物
第一节英雄、模范人物传略
第二节突出人物简介
第三节人物表
抗震救灾大事记(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10月14日)
附录
一、上海市抗震救灾捐赠款统计表
二、上海市抗震救灾物资统计表
三、上海市抗震救灾文献目录
四、重要文件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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