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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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是主管全市“三农”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拟订涉农的财政扶持、农产品价格、农村金融保险、农业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体育、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推进农民持续增收,协调推进农村综合帮扶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农村宅基地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按照分工,管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垦相关农业产业的发展。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外来物种监督管理。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指导现代种业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职权认定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研究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农业的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外事处)。

  1.负责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委领导相关公务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综合事务。

  2.负责组织协调和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领导讲话等工作。承担日常信息报送工作。

  3.承担机关公文办理、机要文件收发、运转及安全保密、文书档案工作。指导、协调系统保密工作。

  4.负责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及委领导议定、批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5.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组织本市农业农村重要工作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牵头协调涉农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导等工作。承担系统政务公开、公民依申请公开等工作。

  6.承担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和相关视察活动的联络协调工作。

  7.制定因公出国(境)计划、外事方案,牵头协调委领导的外事接待工作。

  8.负责机关后勤工作。承担本委重要公务接待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指导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安全及值班相关工作。承办本委及系统的公务员住房补贴管理工作。

  9.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调配、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10.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保障管理。

  11.承办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秘书处(效能督查处、乡村振兴协调处)。

  1.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2.主持或参与起草重要会议、重要文件、主要领导的有关文稿。

  3.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本市“三农”工作政策,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重大问题专题调研,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

  4.指导“三农”智库建设,及时报送有关研究机构及专家对本市农业农村发展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研究成果,提供政策建议。

  5.组织开展对涉农区乡村振兴、“三农”工作的调查调研和检查督查,了解并及时反映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政策和工作建议。

  6.负责对涉农区“三农”工作考核。

  7.承担农业农村部研究中心的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8.负责“大调研”常态化制度化工作。

  9.承办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干部人事处。

  1.负责做好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机关处级(含)以下及事业单位委管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交流工作。

  2.负责做好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3.负责协调指导系统评选表彰工作。

  4.负责做好系统干部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特定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工作。

  5.负责系统统战工作,指导统战人士培养、教育和管理。

  6.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7.承担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研究、规划制定、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农业领军人才的培养工作。

  8.开展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9.负责系统老干部工作,指导做好老干部党建和服务管理工作。

  10.承办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发展规划处(农垦联络处)。

  1.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负责规划编制、发布与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2.协调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等相关工作。

  3.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牵头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分析报告。

  4.组织推进本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指导本市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建设。

  5.研究制定农业资源区划及农业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6.协调推动质量兴农工作,监测评价农业农村现代化进展情况,提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政策建议。

  7.组织编报委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推进实施委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

  8.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农垦现代农业建设。

  9.承办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村镇建设处。

  1.研究提出推进本市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政策建议。

  2.牵头开展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建设标准,拟定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申报、评审,加强部门协调,指导实施建设,开展验收、考核。

  3.牵头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编制整治方案,制定任务清单,协调推动项目实施,组织指导检查、督导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村庄清洁行动。

  4.负责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村庄改造项目,下达年度任务清单,指导项目建设,加强检查、监督、考核。

  5.参与和协调农村道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6.参与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

  7.参与农村村庄布局规划、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编制和落实工作。

  8.配合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9.参与郊区行政区划调整、小城镇建设及城镇化相关工作。

  10.参与设施农用地相关管理工作。

  11.承办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法规处)。

  1.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2.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研究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扶持政策。

  3.指导农村承包地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纠纷仲裁、集体所有耕地管理。

  4.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督管理。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等有关工作。

  6.承担本市农业农村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7.指导、督促和协调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综合执法。组织开展涉农法律法规培训、普法和宣传工作。

  8.组织推进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制订权责清单,组织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

  9.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0.牵头负责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11.承办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计划财务处。

  1.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研究农业保险和农村金融等有关政策建议,制定本委财政支农资金中长期预算规划。

  2.组织编报机关和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和决算,组织部门预算执行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改革相关工作。

  3.配合开展中央及市财政支农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牵头做好中央及市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

  4.牵头组织开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评审、立项、批复等工作。

  5.承担和指导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6.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及监督检查、财政资金项目评审、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7.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审计监督工作。

  8.参与研究制定涉农财政扶持、农产品价格、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农业信贷、农业用电用水等政策。

  9.协调农口境外农业贷款项目管理。

  10.负责防汛防台相关工作。

  11.承办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产业发展处(国际合作处)。

  1.统筹乡村产业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村镇企业发展。

  2.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3.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产销一体化。组织开展农产品评优活动。

  4.负责农业国内合作交流、对口支援、扶贫协作的组织协调与推进工作。

  5.负责农业国际经贸的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走出去”和农业对外投资、农业利用外资、农产品贸易促进等工作。负责农业和农产品境外及对口支援地区展示展销活动。

  6.承办政府或部门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农业国际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负责指导和管理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境内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

  7.承担涉及台湾地区的有关农业事务。

  8.参与指导市农业旅游等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建设发展工作。

  9.承办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产业园区推进处。

  承担拟订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组织开展相关考核和绩效评价,协调推进相关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

  (十)市场与信息化处。

  1.牵头负责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负责农业农村信息化项目管理和实施指导工作。指导互联网+数字农村、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农业物联网等发展。

  2.牵头负责农业领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信息化及数字农业农村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一网通办”相关工作。

  3.组织实施农业及农产品品牌战略,建立农业及农产品品牌培育与推广机制,构建品牌农产品营销体系。负责农业和农产品国内(对口支援地区除外)展示展销活动。

  4.负责本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联络、协调,组织推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

  5.牵头负责农产品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工作,健全农产品价格采集及首席分析师团队,完善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体系。

  6.牵头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7.牵头负责农业统计工作。

  8.协同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9.协同推进本市农产品市场电子平台和电商企业创新发展,协助指导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

  10.协助市社团管理局做好涉农社会组织的管理指导工作。

  11.承办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1.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发展规划、计划,牵头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审查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抽查和信息发布。

  4.牵头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执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业发展,承担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工作。

  5.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助市有关部门处理由食用农产品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6.指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实施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有关工作。

  7.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重大科研、推广项目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组织农产品质量技术研究推广、宣传培训。

  8.承办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科技教育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1.研究制定本市科技兴农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

  2.负责本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农项目。

  3.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期刊管理、农业科普等工作。参与农业科技对外交流、合作与培训。

  4.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承担农业从业人员的技能和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农业教育培训。

  6.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牵头外来物种管理工作。

  7.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农业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

  8.牵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9.承办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1.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农村卫生健康、教育、养老、就业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的政策建议。

  2.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3.协调推进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培育经济相对薄弱村自主发展能力,推动农民持续增收。

  4.协调推进乡村治理,配合市相关部门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监督。

  5.指导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村干部培训。

  6.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开展农村优秀农耕文化挖掘,配合做好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

  7.指导市农民体育协会工作,推动农村农民体育事业发展。

  8.承办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种业管理处。

  1.研究制定本市农作物、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种业管理体系建设和种业产业发展,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

  3.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与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承担种子(种苗)、畜禽种质资源进出口的初审工作。

  4.负责种业品种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初审、畜禽品种培育,指导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良种登记工作。

  5.负责审查核发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6.负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和种子检验机构考核管理。

  7.负责种业信息汇总分析,指导供种市场调控。组织抗灾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

  8.负责良种育繁推一体化体系建设。参与种业重大科研项目设计。指导南繁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9.承办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农田建设管理处。

  1.研究制定本市农田建设管理政策和规划。

  2.组织开展本市农田建设计划编制工作,提出本市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和建议。

  3.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的申报、批复等工作,指导项目实施,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农业生产需求,配套建设农田水利相关基础设施,保障农业生产能力。

  5.指导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

  6.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编制本市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规划。指导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和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开展农用地、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工作。

  7.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8.承办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

  1.研究制定本市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种植业(粮食、棉花、油料、糖料、水果、花卉、中药材等)行业监督管理,推动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和标准化生产工作。

  3.负责种植业农情调度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种植业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及灾后生产恢复。

  4.负责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5.负责肥料监督管理,承担商品有机肥登记工作,指导肥料科学合理使用。

  6.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相关工作,指导国内和出入境内植物检疫工作。

  7.指导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8.组织运用农艺、生物、工程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协助种植业设施农业发展。

  9.承办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蔬菜办公室。

  1.负责蔬菜(含食用菌、草莓等)行业管理工作。

  2.起草有关蔬菜产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蔬菜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蔬菜绿色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导做好蔬菜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优化及重点项目实施。

  4.指导制定蔬菜产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提出蔬菜产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指导蔬菜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

  5.承担蔬菜产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蔬菜灾情,指导蔬菜产业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6.组织开展蔬菜生产信息监测、生产成本调查和产销统计等。

  7.指导开展蔬菜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科学防治以及蔬菜生产领域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管理。

  8.协助蔬菜设施装备建设,承担设施菜田资产管理和农业领域“菜篮子”工程专用车管理工作,参与蔬菜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9.承办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畜牧兽医管理处。

  1.负责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上述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上述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指导畜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实施畜禽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

  3.负责动物诊疗、动物防疫条件、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行政许可的审批和管理。负责饲料、兽药、兽医器械的生产、经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4.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奶牛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5.负责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政策和控制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流调和风险评估。参与动物防疫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及其他兽医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8.负责行业生产数据和产品价格的统计分析。提出行业基建项目、科研项目、标准规范的意见建议并参与实施。参与行业的三产融合和品牌创建等工作。参与畜禽产品绿色认证等工作。

  9.承办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渔业管理处。

  1.研究制定本市渔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依法履行渔业行业管理,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3.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养护,控制捕捞强度,监督管理远洋渔业。

  4.指导水产养殖健康养殖,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苗种生产管理,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治。

  5.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

  6.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指导渔业行政执法。

  7.指导渔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渔业统计工作。依法履行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

  8.负责水产苗种、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渔业捕捞、水生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等涉及渔业的行政许可工作。

  9.承办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1.研究制定本市有关农机化、设施农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和规划,指导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和设施农业发展。

  2.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指导新农机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引导农民使用新型适用农机化产品。

  3.提出农机装备需求、研发和技术推广建议,组织重大项目实施。指导农机化、设施农业标准、大纲、作业规范、技术路线的起草、修订和实施。

  4.组织农机质量监管、维修和报废回收更新管理,开展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的调查,统筹指导农机试验鉴定和安全监理。

  5.指导本市农机化生产,协调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6.监督指导农机驾驶员培训,组织农机实用人才培训。

  7.负责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

  8.承办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安全和信访办公室。

  1.负责办理涉及本市“三农”工作的意见、建议、诉求的来信、来访、来电和电子邮件,负责办理主任信箱来件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

  2.负责系统信访事项的受理、运转、督办、协调、上报处理结果等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委领导交办、转办、督办的信访事项。

  3.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和各区农业农村委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信访工作秩序。

  4.牵头协调农业行业和系统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指导、监管及督查工作。

  5.承接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禁毒委部署的相关任务,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工作。

  6.指导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后期扶持和社会稳定工作。

  7.承办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直属机关党委

  1.负责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系统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发展、服务和管理。

  2.负责系统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廉政教育和风险防控,抓好“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及责任分解、落实和检查。

  3.负责系统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开展主题宣传、文明创建和文化建设。

  4.负责系统党史工作。

  5.负责系统工会工作,制定系统工会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工会开展思想、组织、制度建设。

  6.负责系统共青团工作,制定系统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7.承办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总机电话:021-23111111

  负责人:冯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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